皇庭国际大股东持股变动未及时报告公告,被警示!

2024-09-21 19:45:47 财经资讯 效斐

8月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皇庭投资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皇庭国际,股票代码:000056))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期间,所持皇庭国际的股份比例因司法强制执行累计减少1.25%,股份比例变动达1%,但皇庭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皇庭国际大股东持股变动未及时报告公告,被警示!决定对皇庭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皇庭产控为皇庭国际第一大股东,皇庭投资为皇庭国际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制的企业,是皇庭产控的一致行动人。

据今年1月12日皇庭国际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皇庭投资所持1000万股公司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9日10时至2024年1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成交价3356.5万元。皇庭国际彼时称,本次司法拍卖导致股东持股数量被动减少,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皇庭投资还因违反业绩承诺,曾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2024年4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在2020年收购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100%股权后,承诺其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50万元,差额部分由其以现金补足。然而,经审计,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2021年、2022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且截至目前,两家公司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此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业绩方面,皇庭国际已连续四年亏损,2020年至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2亿元、-11.57亿元、-12.31亿元、-11.27亿元,公司亏损情况持续扩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5亿元、4.08亿元、3.85亿元、3.13亿元,持续下降,且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对此,今年5月11日,深交所向皇庭国际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每年大额支付利息费用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财务安全性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

据最新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皇庭国际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1.45亿元至2.15亿元,上年同期为-4.19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45亿元至2.15亿元,上年同期为-2.38亿元。

8月2日,皇庭国际收报1.82元/股,年内股价跌幅达50.81%,最新总市值22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编辑信嘉毅责编李耿光校审汪蓓

监制袁长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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