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作者:谢怡雯
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对山西信托罚款70万元,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尽职管理不到位,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与此山西信托三位业务负责人被警告。其中,时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闫子尧因对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李怡文、时任山西信托中小企业事业部业务二部负责人魏冬冬都因对尽职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位负责人已不是第一次被处罚。李怡文在2023年10月曾因违规向不符合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被警告。魏冬冬在今年2月曾因尽职调查不到位、成立公告披露不规范、信托计划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事项被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此前已被重罚
2023年10月,山西信托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处罚720万元,山西信托因违规被罚万元,此前已被重罚,不良资产飙升该次处罚共涉及12项违法违规事实:
1、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2、少计表内不良资产,少计提一般准备;
3、未准确计算风险资本;
4、未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
5、违规向不符合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6、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
7、违规开展慈善信托业务;
8、违规开展银信理财合作通道业务;
9、内部员工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计划;
10、尽职调查不到位;
11、事中管理不尽职;
12、薪酬管理制度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