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2-13 3:37:19 投资策略 雨婵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医三院、朝阳医院,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 为推进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切实做好2021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预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和《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壮,65925679;吴强,83979682;李东明,83979681;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关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叶俏; 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张君) 2021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2021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情况和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状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分析趋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通过尘肺病患者康复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权益保障,探索完善北京市职业病管理机制。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16个行政辖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燕山石化。 三、监测内容 职业健康指标监测、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 (一)职业健康指标监测 1.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 通过收集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迅速分类处理。监测对象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监测工作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采集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相关信息、职业健康检查指标信息,统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除放射性危害因素外,2021年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市疾控中心指导各区疾控中心,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燕山疾控中心对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初审,在完成初审的个案中抽取5%-10%进行现场复核。北京市职业健康监护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抽取5%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审核,在已审核的个案中抽取1%-5%进行现场复核。以上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上交至市疾控中心。 2.尘肺病主动监测 通过持续对部分接尘劳动者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掌握其职业健康现状、发现中小微型企业和返乡接尘农民工中的潜在尘肺病患者,实现对常规监测的验证与补充。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粉尘危害企业集中的房山区、门头沟区和朝阳区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其他区根据本行政辖区的具体情况自愿选择开展此项工作。除上述三个区外,其他自愿选择开展此项工作的区,应在2021年6月底前,向市疾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区应面向已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中小微型企业,对其接尘劳动者进行免费职业健康检查。免费检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监测方案的要求,数量为每区200~210人,每人200(人民币)元。经费在向市疾控中心申请后,由市疾控中心统一下拨。监测采集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信息、职业健康检查指标信息,统计尘肺病主动监测的劳动者人数、疑似尘肺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 2019年、2020年已接受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原则上不再纳入2021年主动监测范围。 3.尘肺病筛查 通过了解掌握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的尘肺病样改变患者比例,对患者分类采取预防措施,同时为摸清尘肺病实际发生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5家粉尘危害企业集中地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筛查医院,开展尘肺病筛查。筛查对象为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科室的就诊者。监测机构向筛查医院采集呼吸门诊就诊者的尘肺病筛查数据,包括当年呼吸科门诊就诊人数、拍摄DR、X光片或CT的患者人数及其中接触粉尘的人数、出现影像学尘肺样改变的患者基本情况等。5家筛查医院是普仁医院、空港医院、潞河医院、北京电力医院和燕化医院。 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筛查数据资料进行复核,对明确影像学尘肺样改变的患者,由区疾控中心进行粉尘职业接触史调查,并向患者提出进行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等相关建议。 为确保筛查工作的代表性,各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不能作为尘肺病筛查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内的职业病科就诊人员不能纳入筛查范围。 4.职业病诊断报告与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调查 掌握职业病诊断现状和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年度死亡情况。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开展疑似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相关信息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 由市疾控中心从死因监测系统调查2021年本辖区内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并进行上报。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 及时了解两类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质量控制规范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北京市职业健康监护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及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朝阳医院)要对辖区内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工作,并抽取至少30%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30%职业病诊断机构(特别是近年新备案、有群众举报情形的)开展质量考核或质量评估,统计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符合与不符合情况、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符合与不符合项目情况;对2019-2020年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以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总结报告上交至市疾控中心。 (二)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 掌握尘肺病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并在患者集中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管理,提升患者生存质量。 市疾控中心将组织各区疾控中心、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所在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尤其要掌握存活患者的户籍及常住地址,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同时开展对辖区内临床诊断尘肺病存活患者(即未能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存活患者)的底数进行测算,测算以乡镇(街道)或区为单位,初步摸清北京市尘肺病患者总数和地区分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做好康复站(点)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每月对康复站(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调度与抽查,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及风险,评估康复项目效果,不断提升尘肺病患者对康复服务的满意度。同时强化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的智能化管理。 (三)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对存在的问题与健康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水平。 市疾控中心组织全市各区疾控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取重点行业的重点工种或岗位劳动者,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知晓情况和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患病情况,面向本辖区重点岗位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促进,通过定向培训、宣传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全市至少调查30个行业领域的6000名一线劳动者,即每个行业领域至少调查200名劳动者,具体调查方案有市疾控中心另行制定后下发。 四、监测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在总结分析近两年监测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做好2021年职业病监测工作部署与安排,每月调度一次监测进度与质量控制情况,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报告的抽查。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1年4月底前完成尘肺病随访调查数据交换,以及中央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尘肺病康复站(点)康复医务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康复设备调试合格,康复站(点)正式投入运行。 (二)提升监测质量 树立质量是监测工作“生命线”的思想,不断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对2020年辖区内市、区两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依法依规如实进行信息报告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法查处。 (三)做好培训指导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实现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率100%。在开展监测工作培训的同时,邀请职业健监护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参加监测业务培训,了解监测基本知识,对监测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置,其中每个区至少有两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培训。 (四)完善信息管理 北京市职业健康监护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和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朝阳医院)要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开展平台设计与建设,力争2021年9月底前上线运行,实现与国家监测信息系统的对接。 (五)强化数据利用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风险评估,着重做好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人群职业病风险评估与动态趋势分析,为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提供辅助支持。要发挥监测数据的预警作用,实现监测与监督的有效衔接。本方案中提到的各相关机构在监测工作中发现不依法报送信息的、不参加质量考核评估或拒不整改有关问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法查处。 (六)做好经费管理与使用 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实验室间比对及质量考核(评估)、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监测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尘肺病康复站(点)康复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 为加强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监测业务培训 在落实疫情防控前提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的培训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对区级各职业病监测机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二、加强监测过程管理 市疾控中心定期对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区级监测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 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按时上报职业病监测信息。由北医三院和朝阳医院分别抽取10%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职业病诊断个案进行指标数据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 三、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上报监测 北医三院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供各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体检项目,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受检人数,体检用人单位数等)。 市疾控中心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供各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实际个案报告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数、受检人数及岗位情况等)。 四、开展监测工作质量抽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监测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至少抽查2个区。抽查内容如下: (一)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送情况: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人数、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检出人数等核心信息报送完整性、及时性情况;本年度应当报送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及数量,实际报送个案信息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实际信息个案报送机构数与应报送信息机构数的比例。评估标准为个案信息报送机构比例≥95%为合格。 (二)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情况:本年度选取主动监测的区名单及数量,实际完成主动监测任务的区名单及数量;实际开展主动监测的小微企业所占比例;计划及实际免费接收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人数,是否存在以用人单位付费职业健康检查替代免费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评估标准:实施主动监测的小微企业比例≥95%为合格;实际接受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实际人数占计划人数比例≥95%为合格。 (三)尘肺病筛查开展情况:计划开展尘肺病筛查医院的数量,实际完成尘肺病筛查医院数量;计划尘肺病筛查人数,实际完成尘肺病筛查人数。评估标准:完成筛查的医院实际数量占计划开展筛查的医院数量比例≥95%为合格;完成尘肺病筛查实际人数占计划人数比例≥95%为合格。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职业病诊断机构总数,本年度实际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数量,本年度实际报告职业病的诊断机构数量,本年度诊断机构诊断的新发职业病病例数量,本年度实际报告新发病例数量。评估标准:本年度报告职业病的诊断机构比例≥98%为合格,本年度新发职业病病例报告比例≥98%为合格。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情况:辖区内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实验室间比对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的机构数量,质量考核发现的不符合项数量,发现存在不符合关键项的机构数量。质量考核参考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要求。 (六)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情况: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参加质量评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质量评估发现不符合项(即需要机构整改项目)数量。评估标准:尘肺病诊断医师对壹期与贰期尘肺X线或DR正前位胸片读片结果正确率达80%以上、噪声听力图谱分析结果正确判定率90%以上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具体质量评估方法见本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评估方法相关内容。 (七)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情况:截至上一年年底,辖区内已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人数,到本年随访调查到患者人数(指生存与保障情况已清楚的人数),未随访调查到生存与保障情况的患者。 对抽查发现存在以用人单位付费职业健康检查替代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等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情况,相关监测工作需要重新实施,并适时通报。 五、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 依据《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北医三院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含所有承担尘肺病主动监测的机构)开展实验室比对、现场质量核查等方式进行质量考核工作,参加质量考核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不少于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总数的30%。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一)依据《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查阅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答卷等方式,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架构、管理运行、内部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外部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分别进行质量考核。重点考核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正常以及能否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 (二)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验固定资产相关单据的方式,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设备种类及数量能否满足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1.粉尘类:高千伏X射线机或数字化X射线机(DR)、肺功能仪等; 2.化学因素类:离子计或精密酸度计、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等; 3.噪声:纯音电测听仪、隔音测听室等; 4.生物因素类:布鲁氏菌等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光学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二氧化碳培养箱、净化工作台、高压蒸汽灭菌器、电热鼓风干燥箱、高速离心机、恒温水槽或水浴锅、分析天平等。 (三)通过现场询问、现场实操、现场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对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部分指标进行质量评估和考核。 1.接尘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现场抽取50名接触粉尘人员的正前位X线胸片或DR片,其中粉尘作业职业禁忌证或疑似尘肺病胸片不少于15人,其余可为正常或其他异常胸片。首先由专家组判定胸片质量,然后由专家进行读片,与机构读片人员的结论进行对比。 2.接铅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向参加评估和考核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放两个不同血铅水平的盲样,进行血铅盲样检测。 3.接噪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现场考核纯音测听的操作,专家组准备10名接触噪声作业的劳动者的听力图谱及其对应的职业史及一般情况,由耳鼻喉专业医师或主检医师现场分析听力图谱并作出结论,对医师作出的结论是否正确进行判定。 (四)对于通过人工录入监测信息的机构,由市疾控中心提供系统内的填报信息,质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核实。接触可导致28种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抽取2%纸质检查报告或检查表进行核实;检查人数在5001-10000人的,抽取1.5%进行核实;检查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抽取1%进行核实。 在抽取的个案中抽取10%的劳动者进行电话核实,重点核实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工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类型等信息。 (五)当年实际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开展原因。 (六)血铅实验室间比对结果误差超出要求、接尘人员胸片错判率20%以上、噪声听力图谱错判率10%以上等,为关键不符合项之一。 六、实施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 质量评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不少于诊断机构总数的30%。具体质量评估方法如下: 1.通过查阅文件方式,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能否满足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要求。 2.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验固定资产相关单据的方式,检查开展职业病诊断的设备种类能否满足开展相应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3.每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抽取不少于20例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少于20例的全部抽取,抽取的病例应覆盖诊断资质范围内的各类职业病,核对监测系统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在诊断机构现有诊断医师种随机抽取1名尘肺病和噪声聋诊断医师,对60张尘肺病标准片(其中壹期、贰期、叁期尘肺病胸片各20张)进行认读,对60份不同程度噪声所致听力损害检测图(轻度、中度、重度噪声聋听力图谱各20张)进行认读,按要求完成相应测试,并对测试结论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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