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信访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解读

2024-12-13 8:55:48 投资策略 彧然

追责【信访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解读

2024年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本期我们与您共同学习信访工作法治化“五化”之监督追责法治化。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五化”?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五化”分别是: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监督追责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对于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 一、监督 (一)人大监督 信访人不服有关机关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人民法院两审终审裁定或判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见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反映。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可以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不直接受理、处理个案。 (二)党委政府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信访相关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依法履行“三项建议”职责。 二、追责 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权处理机关、单位 不依法履职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等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其他有权机关、单位未按照规定登记、受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有关机关、单位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对事实清楚,符合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对信访部门提出的“三项建议”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存在态度恶劣、吃拿卡要、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泄露信访人信息、打击报复信访人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立案二庭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信访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解读》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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