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134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9〕22号)等精神,进一步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结合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家政服务工程促进政策,落实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拓展就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建立“财政政策引导、商务整合资源、工会妇联打造平台、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愿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09年扶持60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主要任务
1、依托工会妇联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所在市工会妇联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妇联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1)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市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所在市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培训机构认定
(一)家政服务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妇联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择优分批推荐培训机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培训机构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妇联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2、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资金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培训补助。家政服务员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培训并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合格,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助。培训经费标准由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依照我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分档确定,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
(二)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
(1)资金的划拨。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服务培训进度按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的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财政局。
(2)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妇联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3)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4)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2月底前,各市财政局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六、组织机构
成立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省商务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2)。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七、任务分工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家政服务工程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拟定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及相关重大事项,组织领导全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与磋商,协调各市商务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进度。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管理。
省总工会:根据不具有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由指定的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督促企业安排就业。
省妇联:发动全省妇联系统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政服务工程。
八、实施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发放宣传单。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发放宣传单,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由商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财政、工会、妇联等各自优势,7月底前,对全省有法定办学资质的家政培训机构和从事家政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进行调查,依托各市家政服务平台,建立家政服务培训师资信息库和劳动用工信息库。
(三)申报认定阶段。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妇联部门对申请家政培训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分批择优推荐(需报送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推荐表、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学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样本、教师资格证等资料)。7月底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培训阶段。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培训计划报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将根据全省培训任务和各地上报的培训计划等确定各地培训任务,并于8月中下旬下达培训任务。请各地按照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本地区的家政服务员培训,要求各市于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培训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元月前组织召开全省组织家政服务业总结大会,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六)监督检查阶段。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将配合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对各市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2、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安徽省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推荐表
附件1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之一。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现结合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任务
家政服务员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
二、培训对象
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见表1。
表1: 家政服务员的培训方式与比例分配
集中培训自 学总学时
理论知识培训学时专业技能培训学时百分比学时百分比
245653.33%7046.67%150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师资队伍
由资深家政专业人士、优秀家政服务员或家政学及其相关专业(如烹饪学、营养学、护理学等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和比例
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理论部分25分,采用笔试(选择题、正误题、论述题)方式考核;专业技能部分75分,考核方式按照考核标准设定,由2-3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总分60分以上,且基础理论成绩不少于15分,专业技能成绩不少于45分为合格。
(二)考核标准
1.家政服务员培训合格考核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
掌握家政服务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操守;了解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掌握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会使用日常礼貌用语;
会制作两种以上主食、五种以上的家常菜;
懂得家庭居室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能使居室整齐清洁、厨房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会鉴别服装面料,并科学合理地予以分类洗涤(按照衣物特性用洗衣机或手工洗涤)、晾晒、收藏。
会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吸尘器、电热水器)及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煤气灶);
懂得常见花卉养护、一般家庭宠物的饲养;
掌握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常识(如灭蟑螂、苍蝇、老鼠);
掌握基本的护理产妇、新生儿的技能;
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能安全看护婴幼儿;
能对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护理。
能对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
六、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用性原则。根据各级家政服务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表2 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教学内容纲要、要求及时数
教 学 内 容 纲 要教学要求学
时
了
解掌
握应
用综
合
基础理论知识——集中培训部分
第一章 家政服务概述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定义
二、家政服务分类
三、发展家政服务的意义√ 1
第二章 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
一、家政服务员道德修养
二、家政服务员行为准则
三、家政服务员职业心态
四、家庭人际关系基本知识 √4
第三章 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
一、民法常识
二、劳动法常识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六、食品卫生法常识 √6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知识
一、人身安全与自我保护
二、家庭防火防盗防意外
三、交通安全知识
四、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知识
五、家政服务员个人卫生
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准则
七、饮食卫生常识 √ 7
基础理论知识——自学部分
1. 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
2.《劳动法》、《消费者劳动权益保护法》等√ 30
专项技能——集中培训部分
第五章 礼仪习俗
一、家政服务员仪表仪容
二、家政服务员言谈举止
三、日常生活礼节
四、社会习俗简介 4
第六章 家庭清洁卫生
一、家居常规保洁
1.常规保洁的质量要求
2.家居保洁的流程
二、专项保洁
1.打蜡流程
2.家具保洁
3.厨房保洁
4.卫生间保洁
三、日常消毒
1.餐具消毒
2.居室消毒
3.居室杀虫、灭鼠的流程 √ 8
第七章 家庭烹饪
一、烹饪质量标准
二、一般烹饪流程
三、原料选择与采购
四、日常采买记账
五、刀工和配菜
六、主食制作方法
七、家常菜烹制 √ 12
第八章 衣物洗涤收藏
一、洗涤织物的分类鉴别
二、洗涤的步骤和质量标准
三、洗涤的方法
四、服装的熨烫
五、衣物的收藏
六、高档衣物、皮草修补 √ 8
第九章 家用电器使用常识
一、洗衣机的使用与维护
二、电冰箱的使用与维护
三、电视机的使用与维护
四、空调器的使用与维护
五、其他家用电器的使用 √ 6
第十章 家庭宠物植物养护
一、家庭宠物饲养
二、花卉树木养护
三、家庭插花知识 √ 6
第十一章 家庭护理
一、照料老人
一、婴幼儿护理
二、孕产妇护理
三、病人护理 √22
专项技能——自学部分
烹饪技巧 √ 10
服装织物洗涤收藏 √ 10
一般家用电器的使用 √ 10
家庭宠物植物养护 √ 10
学时总计150
八、其它
本培训大纲由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组织制定
附件2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光建 省商务厅副厅长
副组长:左 俊 省财政厅副厅长
牛和桂 省总工会巡视员
李素萍 省妇联副巡视员
成 员:鲁 伟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杨前炉 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卞长虹 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李维玲 省妇联发展部部长
省推进家政服务工程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鲁伟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安徽省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推荐表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培训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许可证核发部门及时间 许可证编号
许可培训项目
培训场地地址及面积(O)
培训设备设施
年培训能力 已培训人次
教职工总数 其中:专(兼)职教师 其中:管理人员
是否能为培训合格人员安排就业
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妇联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审定意见
一、我市家政服务业基本概况
1、家政服务机构及其运作状况。据统计,我市共有各类家庭服务企业和网点近60家。从事家政服务的实体形式多样,主要有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家政服务实体、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目前,我市的家政服务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妇联、工会、人社部门下辖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代表的非盈利性组织,另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民间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在经营模式上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即员工制、会员制及中介制,在我市从事家政服务的实体多以中介制为主。服务项目主要有家庭保姆、月子保姆、育婴早教、幼儿接送、养老陪护、保洁清理、家教等,其中家庭保姆需求量最大,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0%左右。另从近两年客户登记的情况来看,2009年的登记数与2008年相比上升了18%,需求旺盛,家庭服务需求呈现出明显逐年上升趋势。
2、家政队伍及从业人员报酬。目前,我市家政从业人员约2万多人,仅以2009年度全市家政服务工作统计数据为例。全年登记求职家政服务员7274人,其中下岗失业人数占29.4%,农村劳动者占43.2%,城郊人员占25.3%,其它人员占2.1%;20-30岁占15%,30-40岁占35%,40-50岁占50%;大专文化占2%,高中文化占5%,初中文化占40%,初中以下占53%。这些家政服务员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从每年的劳务招聘会上招收一批;二是基层输送的失业、失地妇女;三是自发到家政服务公司来求职登记的妇女群众。可以看出,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人员有近一半来自农村,又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下岗失业女性和城郊征地农民。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93%。目前,我市家政服务钟点工报酬为10-12元/时,半天工作4小时为650元/月,全日制工作10小时为1200元/月,住家型工资为1300元/月。在推荐的上岗人员中,小时工占26.7%,半日制工占38.1%,全日制工占20.1%,住家型占15.1%。部分家政服务员采用灵活就业方式,高者每月可获2000元以上的收入。
3、家政培训及其管理情况。仅以妇联培训为例,自2000年起,我市妇联充分发挥妇女人才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专题讲座。截止目前,已举办家政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4000余人,考核合格后基本获得了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400余人还获得了中级证书,2人获得了高级证书,2人在省家政服务员技能大赛上获奖。近年来,我们更是将家政业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一项重点工作很抓落实,着力在全市叫响“请家政找妇联,做家政到妇联”的口号,各级妇联上下联动,培训重心下移,将家政培训班免费办到基层,努力提高家政就业技能。与商场、企业等单位联合,利用各类招聘会和创业培训班推介家政行业和用工岗位,着力拓展家政服务范围。并利用报纸、表彰会、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家政工作宣传、培树优秀家政典型,引导广大女性转变择业观念,营造家政业发展的浓厚氛围。2008年,其中一名由市妇联培训并推荐的优秀家政服务员还首次被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开创了家政服务员当劳模的先河,充分展示了巾帼家政的良好风貌,也进一步提升了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培训不足,供需矛盾突出。“供不应求”是目前家政服务业的普遍现象。受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很多人仍然把家政服务业视作“服侍人、低人一等”的工作,致使家政服务员队伍增长缓慢。目前,我市城区人口已达300万,城区居民约有90万户家庭,对家政人员的需求大约有20万人,缺口很大。同时现代社会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类别等提出更高要求,家政服务已从过去的洗衣、做饭、带孩子等简单服务发展到多元化的综合家政服务。但由于目前家政从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程度也不高,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使得家政职业化步履艰难,我市市场上经过正规培训的家政人员不足两成,培训不到位的根源在于家政服务员的流动率过高,家政机构与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契约不稳定,加之家政服务员不需持证上岗,同时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家政机构很难在培训上增加投入。因此,加强宣传培训,将家政服务业作为满足民生需求的产业来扶持显得十分必要。
2、市场尚不规范,行业管理缺乏。目前,全市家政服务行业面临小、散、弱的局面,大多数家政服务机构都是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几个信息牌的小中介,形不成规范化、专业化的规模,外部竞争环境差,违法的成本低,但守法的成本却很高。我市家政服务这一新兴行业,仍处于自发创业初步发展阶段,尚未形成整体产业态势。从管理上来讲,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家政服务机构无统一机构章程、无统一行业标准、无统一规范运作模式、无统一收费标准,大多层次较低、管理不规范、后续服务不到位,各家政机构各行其事、各据一方、混乱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3、政策支持不够,权益难以维护。家政业是微利行业,从业者又大多属于社会的特殊群体,所以它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就我市而言,作为省会城市,同时伴随着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强力推进,家政业发展更具潜力,但到目前,政府尚没能提供任何帮助。服务员依然属于非正规就业工种,政府对家政员既无行业准入标准,也无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一旦出现纠纷,无行业法规可依。目前,家政服务员与雇主间呈现的是提供劳务服务和雇佣的关系,家政服务中侵权问题往往发生在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很难有确凿证据证明家政服务员被侵权,加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妇女大多来自农村失地、城市下岗或无业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遇到侵权行为往往以辞工的消极做法对待。在我市家政多是实行“中介制”服务,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和雇主均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因此只要出现问题,相互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由于政府支持和社会关注的力度不够,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险等问题也难以真正解决。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研究部署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五项政策措施,建议各级政府从家政服务业发展对社会民生需求的长远意义去认知,未雨绸缪,运筹帷幄。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多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发挥我市家政行业协会的龙头作用,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标准和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家政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到我市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规模较大、运作较好的家政服务机构在财政税收、工商登记、经营管理上给予政策优惠、重点扶持。
2、开展家政补贴培训和免费指导。目前,家政人员素质不高,技能单一已不能适应家政业需求。因此,建议政府应真正落实国务院会议提出的“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家政服务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培训的扶持力度和培训面,充分发挥各级培训基地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其认证和监督,提高培训质量。与此同时,随着家政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这个行业已不仅仅只限于月嫂、家庭保洁等简单的专业技能服务,还发展到市场需求十分看好,但对知识水平要求相对较高,适合医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的“育婴师”和空巢老人心理陪护,所以应不断拓宽大学生家政创业领域。
1.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15年,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3.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全市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
4.明确重点发展业态。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的家庭服务。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满足城乡、区域、家庭之间不同的消费需求。
5.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家庭服务业发展空间。
6.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省统一部署,设立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平台、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服务资源的作用,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前,全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向下延伸服务。
7.发挥社区和行业协会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其中。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技能比赛、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三、完善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8.鼓励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三年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家庭服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升级补贴;对各类新创家庭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创业的街道和社区,每成功扶持1人创业给予500元奖励,每安置1名劳动者就业再给予200元奖励。
9.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将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我市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家庭服务业。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家庭服务机构负担。
10.实行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市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市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根据托养方式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1.实施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家庭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降低家庭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四、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12.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切实抓好各项标准和制度的实施。
13.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订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向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1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要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15.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扶持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发挥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订、培训教育、竞赛组织、技能鉴定、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协调行业内部竞争矛盾,制订行业服务公约、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基于行业自律的会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将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16.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乡、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农民工(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1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根据《关于印发〈市市区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人社发〔〕124号、财社发〔〕123号)规定,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以规范经营企业、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政府要加大对定向培训的投入,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的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
18.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19.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管理人才与专业人才作为培训重点,不断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对于家庭服务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纳入当年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范围。
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20.规范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的关系。研究制订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促进家政服务员体面劳动。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应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简易合同,执行家政服务劳动标准。家政服务机构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要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劳动管理规定。中介机构介绍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管理费。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21.维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权益。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家政服务员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机构及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22.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员工制城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就业所在地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行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
23.建立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通过简化受理立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家庭与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之间因履行雇用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七、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辖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一、大好前景与市场空缺矛盾突出
家政服务业不仅会直接带动内需扩张、社会稳定,还可以促进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热点形成。多数家政服务业以困难家庭妇女为主要就业者,以满足社会危困人群及其家庭需求为重点,以帮助中高收入家庭提高生活质量为新增长点,带动中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重点惠及解决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潜力领域。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家庭家政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家政服务业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从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我国老龄人口超过1.38亿,大约90%的老人是居家养老,加之“二孩”政策的落地,育婴问题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妇女劳动力已占农村劳动力的45%以上,但由于缺乏技术、缺少致富的门路,妇女劳动力无法和蓬勃发展的家政服务业有机融合,成为这一产业发展的制约瓶颈。拿xx举例来说,全县现有贫困人口14195户37307人,其中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有8769人,家政服务业劳动力储备可谓是资源丰富,但全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有1800余人,其中贫困妇女只有700余人,供给与需求不平衡。而且家政服务业准入门槛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培训体系不完善,这些都成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阻碍,使得家政市场缺人现象始终存在,空有大好前景,难以持续壮大规模。
二、xx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xx的家政服务业发展有十年左右,截止2016年底,xx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家政公司大约有8家,还有一些没有经过注册也在做家政的大约有15家。大部分家政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家庭保洁类的,对于月嫂、保姆、病患陪护、养老服务和小学生托管等需要技术含量的业务占比非常小。很多公司都是一张桌子,一个电话,几个熟人就开始做家政,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服务质量没有保障,价格标准也是参差不齐。据不完全统计,xx家政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35—55岁之间的农村女性和部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者,有80%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且很多家政服务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职业培训,不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在市场需求及收入方面,xx的家政服务员、月嫂可谓是供不应求,月收入基本在1800——2500元左右,如果到xx、西安等外地就业,每月收入可达3000-5000元。今后家政服务业的市场需求,还将会越来越大,而且专业化的市场需求会越来越高,持有中高级资格证书的月嫂、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目前xx具备开展家政服务培训教学资质的学校仅3所,2016年全年共培养家政服务员1067名,市场缺口还很大。
同时,xx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中还存在着其他一系列问题:一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和高素质家政从业人员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贫困妇女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单一,缺乏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三是家政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广大妇女群众反映不愿意从事家政服务,其原因是做家政人员怕丢面子,怕受歧视,宁愿到工地打小工,也不愿做家政员的陈旧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和影响家政业的发展。
三、建议及对策
1.加大针对贫困妇女培训的经费投入。通过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再就业基地,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培训对象以贫困家庭妇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主,以增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目的,希望政府积极引导,在针对贫困家庭妇女培训方面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充分调动行业、家政服务机构和培训学校的积极性。
2.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打造专业化的高素质家政人员队伍。家政培训要以市场服务需求为导向,培训内容要紧跟形势,不断更新,要与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相衔接,既要关注基本的服务项目,又要逐步涵盖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同时,严格进行资质鉴定,切实打造一批专业素质强、业务技能精的专业化家政服务队伍。
3.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小微型家政服务企业,广泛吸纳贫困户、下岗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企业进行补贴扶持和税费减免,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吸纳更多的贫困妇女就业增收。
近年来,__市重点培育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初具规模、态势良好,全市以家庭保洁、护理、月嫂、中小学生托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家政服务公司达23家,从业人员达780人。基本现状是:从年龄结构看,以35-50岁的下岗女工和农村妇女为主,占比达85%以上;从行业收入看,提供高层次家政服务的人均年收入可达3万元左右,提供基础性家政服务的人均年收入为1.6万元左右;从专业水平看,从业人员中高中以上学历仅为5%,初中以下学历达85%;仅10%的从业人员接受了专业化培训,50%以上的从业人员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岗前培训。
当前,全市家政服务业尚处在起步阶段,没有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同步提升,面临诸多瓶颈。
家政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成长空间巨大,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并行、政策扶持与行业协调并重、繁荣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一)加大扶持力度,助推行业发展。旗帜鲜明地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成立全市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门机构,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一路绿灯”的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发展格局,聚集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市上应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实行税收免征或减征优惠,对营业额和纳税额较大的家政企业给予奖励,助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引导家政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多样需求,不断提高家政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加大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正面的组织引导是做好家政服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建议由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正面导向作用,重点消除社会对家政服务的偏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家政服务,尊重家政从业人员,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的浓厚氛围。通过评选星级模范等形式,积极引导家政从业人员转变观念、坚定信心,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广泛发动大学生、复转军人等专业人才积极参与家政服务,为培养高层次家政从业人员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家政服务业考核管理,通报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行业后进,切实增强家政服务业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论文关键词]家政服务 法律问题 劳务关系 立法
改革开放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日益发展,曾经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现在的家庭小型化,中国老龄化社会已来临,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因此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伴随而来的家务劳动也日趋社会化。但对于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护的法律缺位,导致在家政服务中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利益受损现象严重。
一、我国家政服务人员从业模式
(一)自主式从业模式
我国的家政服务人员大多来源于农村,少部分来源于城市下岗或无业人员,一部分来源于高校的毕业生。对于前两类家政服务人员她们无专业的教育培训经历,只是凭生活经验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最后一类家政服务人员拥有高校专业教育学历,主要从事家政服务中的入户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对于自主式家政从业的人员大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而来到雇主家里工作,因为家政服务工作与其他服务性质的工作不同,有的雇主需要24小时的家政工作人员,有的需求小时工,由于她们是在雇主家里工作,对于双方来讲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这种方式被广泛的应用。而且对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来讲,没有中介或家政服务机构的介入从经济利益上能够取得双赢。
(二)机构组织式从业模式
家政服务行业被称为朝阳产业,也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生力军,目前我国的发展状况,使家政服务业迎来了大发展的契机。目前从事家政工作的人以千万计,相应的机构组织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一部分家政服务人员把自己纳入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1.进入家政服务中介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属于职业介绍机构的范畴。在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家政服务人员来到家政服务中介找工作,按次交费,中介负责为前来找工作的家联系客户,见面双方谈成后,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相应合同,中介组织只起到见证人的作用。
2.进入家政服务公司
进入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自身权益保障上要优于其它就业模式。家政服务公司有培训能力,对招聘的家政服务人员要进行专业能力的培训,并相应获得一些资格证和上岗证。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合同,然后公司与客户之间再签订合同。三方的权利和责任会在合同中写清楚,但由于合同系家政公司方面所出,所以在公司的义务上有弱化现象。工资的支付由客户支付给公司,公司扣除佣金后再发给家政服务人员。
二、我国不同从业模式的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问题
(一)自主式从业模式的法律问题
1.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对于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雇佣关系,有人认为是服务合同关系,还有人认为是劳务关系,笔者支持第三种说法。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如下:
(1)劳务关系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2)家政服务劳务关系特征
主体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2.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处理问题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处理应遵循劳务关系纠纷解决途径和法律适用情况。
(1)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
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应该由雇主一方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对于侵权行为发生后,雇主是否承担责任要进行具体法律分析。第
一种情况是家政服务人员的损害行为不是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该由家政服务人员自行承担。关于如何界定其行为是不是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可参考“执行职务说”;第二种情况是造成他人损害中的他人应包括除家政服务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即包括雇主的家人及本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将由雇主自行承担,这有违法律公平原则,所以应在劳务合同中明确此种情形发生时双方责权分担事项;第三种情况是家政服务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虽然先由雇主承担,但之后应进行责任分担。如果雇主已清楚交待过注意事项,而家政服务人员违规操作,以致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如果雇主事先未交待工作的注意事项而发生的损害事件,应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2)家政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自身造成的伤害
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建立时,雇主并未给家政服务人员买保险;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可以看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因此让雇主承担无过错的责任是显失公平的,最后按照规定应由双方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双方来讲是合适的做法。
第二,家政服务人员所受的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主应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第三,家政服务人员所受的损害如果是由雇主故意造成的,应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
(二)机构组织式从业模式的法律问题
1.家政服务中介机构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通过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直接进行谈判,中介机构只负责双方的联系,并不直接参与交易,按次收取费用,所以家政服务机构只是居间人。雇主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当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时,适用于自主式从业模式的法律问题处理方式。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并不承担责任。
2.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没有直接签合同,也就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当家政服务人员被家政服务公司派到雇主家中进行家政服务时,他们之间发生纠纷时应怎样处理。
(1)家政服务人员在被家政公司派遣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先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是由家政服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雇主可以向有过错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2)对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工作期间受损害的,应先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家政服务公司存在过错,应由家政服务公司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三、完善我国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制度
(一)为家政服务行业立法
随着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和壮大,问题也层出不穷,然而解决问题时却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法律欠缺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家政业的发展。家政服务关系各方的权益保障不能只靠诚信来维持,是该到了立法保护与监管的时刻了。
由于法律制度的欠缺,也导致了目前家政服务行为乱象丛生,缺少行业标准和规范。服务标准不统一,收费标准随意性强,价格高而服务质量低,家政市场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缺乏基本保障等。
(二)强化家政服务行业准入制度
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缺口在1000万左右,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各家政服务机构招聘家政服务人员也出现困境,所以也就放宽了行业人员标准。现在不少的家政服务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年龄大、技能弱,有些人道德素质差,所以在工作中屡屡出现违反法律的事件,导致部分雇主对市场上的家政服务机构及家政服务员持不信任的态度。
因此应通过家政行业立法,对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进行规范,使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和谐。
(三)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