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李兰
8月15日,ST永悦(603879.SH)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永悦、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经查明,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与河南省平舆县在无人机业务上的合作。双方于2023年8月27日签订了涉及3亿元金额的《销售合同》,但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并在同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然而,永悦科技及其实控人陈翔均被罚上千万,重大公告误导性陈述永悦科技在随后的信息披露中,仅披露了《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却未提及《补充协议》及其未生效的事实。
中国证监会认为,该《销售合同》涉及金额巨大,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达58.94%,属于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由于公司未充分披露合同生效条件,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合同的真实情况,存在重大误导性,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定期报告重大遗漏。自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永悦科技通过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陈翔控制的关联方转入了总计6630.70万元的资金,但这些资金占用均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构成了重大遗漏。
三是永悦科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永悦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在
2022年半年报、2022
年年报和
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综合三项违法事实,永悦科技被罚1300万元,实际控制人陈翔被罚1050万元,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水宝被罚100万元,总经理徐伟达被罚70万元。
据查,永悦科技专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研发的不同规格型号的不饱和聚酯树脂达到数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和涂料等领域中。
截至8月16日,ST永悦股价涨3.24%,报2.87元,总市值为10.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