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扶贫办获悉,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指导意见》通知。从今年起,陕北、关中秦岭北麓和渭北旱塬地区将实行统一的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和相关政策。
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涉及7市67个县区,2014年共计划搬迁5.43万户19.55万人。截至9月底,陕北、关中地区2014年度房屋主体开工39895户,主体完工23419户,完成投资33.89亿元。为了解决安置点用地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等问题,省扶贫办不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省发改委还专门给延安市安排了1亿元,每个安置点5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此外,省国土厅最近也将调剂出部分用地指标,专项解决近年来移民搬迁安置点用地的遗留问题。
《意见》规定,陕北关中地区的搬迁范围是:凡户籍在陕北和关中各县(区)居住在边远山区、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地质灾害和地方病易发区和无劳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的农户。补助标准是:贫困户省级每户补助3万元,非贫困户省级每户补助1.5万元。四层以上楼房安置的省财政每户增加补助资金5000元。市县(区)财政配套每户不低于1.5万元,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特困户建房除省上按标准补助外,不足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
《意见》要求,要采取回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安置搬迁户。按照每户最大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控制建房面积,对于特困户由政府建设的免费住房户均不得超过60平方米。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保证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由县(区)政府统一规划。
《意见》要求,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及自留山使用权,凡未享受进城落户政策的,维持现状不变,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搬迁户户籍可迁入新居住地,也可保留在原居住地。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移民安置房确权登记,并及时颁发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