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临时搬迁安置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解读全面准确,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移民户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干部员工培训,要求熟练掌握移民临时搬迁安置政策及业务技能,培养服务意识。避免因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024-12-20 11:14:17 财经资讯 桂臣

(二)做好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临时搬迁安置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解读全面准确,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移民户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干部员工培训,要求熟练掌握移民临时搬迁安置政策及业务技能,培养服务意识。避免因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临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告   为做好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题报告》,结合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实际情况,现按程序将《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临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科学规划,最终方案以审批公布成果为准。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广大移民群众均可在公示期内到公示现场或指定公示网站查阅方案内容。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或建议提交至大埔县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   公示期间,广大移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反馈意见:dbymgzj@163.com   2、电话反馈意见:5551876   3、信函反馈意见: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76号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该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善,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大埔县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     2020年10月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临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主要目标   二、临时搬迁安置原则   三、临时搬迁安置范围   四、临时搬迁安置方式   五、临时搬迁安置点   六、临时搬迁补助标准与发放方式   七、临时搬迁安置投资与资金筹措   八、临时搬迁安置实施程序与进度计划   九、组织机构   十、保障措施   附件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 临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做好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6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结合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和移民搬迁安置实际情况,在工程下闸蓄水前,通过临时搬迁方式,全面完成移民安置点建设施工期间移民搬迁安置人口3360人的搬迁安置工作。   ——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尊重移民临时搬迁安置意愿。   ——实行临时搬迁安置过渡期补助的办法,与永久搬迁安置相衔接。采用安置房永久安置的,补助期限至安置点交付后6个月为止;采用安置地永久安置的,补助期限至安置点交付后12个月为止。   ——各安置点交付时间均晚于经批准的进度计划时间,因此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全部需要进行临时搬迁安置。   ——已签订永久搬迁协议的,临时搬迁安置人口以签订的永久搬迁协议人口为基础,结合实际发生的新增、死亡人口确定。未签订永久搬迁协议的,临时搬迁安置人口按现状实物指标数据确定。   ——拆迁户不纳入本方案对象范围,按有关政策执行搬迁安置工作。   根据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实际情况,经项目法人、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复核,移民搬迁安置人口由992户4072人调整至682户3360人,核减310户777人,核增65人。其中:核减房屋高程高出断面回水高程的人口43户166人,核减已在防护区内、初设列为淹没区的人口8户30人,核减实施阶段房屋基础受淹没影响、可经过防护措施处理的人口16户81人,核减非户主直系亲属的人口49户276人,核减户籍不在村小组的人口70户224人,核减并户户数124户;核增正常婚迁和出生新增的人口65人。   临时搬迁安置对象为调整后的移民搬迁安置人口682户3360人,具体包括:高陂镇342户1982人,三河镇11户53人,银江镇75户420人,大麻镇254户905人。   采用安置房永久安置的,自移民户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且搬出应拆房屋后的次月起,至安置点交付后6个月为止。如:2020年9月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且搬出应拆房屋,2020年12月交付安置房,则该移民户的临时搬迁安置时限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   采用安置地永久安置的,自移民户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且搬出应拆房屋后的次月起,至安置点交付后12个月为止。如:2020年9月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且搬出应拆房屋,2020年12月交付安置地,则该移民户的临时搬迁安置时限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   (1)统一租房(或搭建板房)。由政府统一租房(或搭建板房)给移民户临时居住。临时住房面积标准按20m2/人控制,浮动空间不超过±20%。同时按相关标准发放临时搬迁补助费、临时搬迁安置期生活补助、其他费用补助。   (2)自行租房。由移民户在库区和淹没影响区外自行租住临时住房,同时按相关标准发放临时搬迁补助费、临时住房补助费、临时搬迁安置期生活补助、其他费用补助。   ——在库区和淹没影响区外就近选取。   ——安置点所在区域具备成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配套设施,满足移民正常生产生活。   已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100%选择自行租房,无需由政府统一落实临时搬迁安置点。   未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届时由地方政府根据协议签订情况,遵循临时搬迁安置点选取原则,安排落实临时搬迁安置。   临时搬迁补助包括临时搬迁补助费、临时住房补助费、临时搬迁期间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   (1)补助标准:包括移民及其物资,在搬迁过程中的车船费、途中食宿费、物资搬迁运输费、搬迁保险费、误工补助费、物资损失补助费,共计2145元/人。   (2)发放方式:移民户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且搬出应拆房屋后,次月一次性发放到户。   (1)补助标准:临时住房标准按20m2/人,房租标准为10元/m2,即人均标准200元/(人·月)。   (2)发放方式:移民户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且搬出应拆房屋后,次月开始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不足一季度的,按实际月数发放。   (1)补助标准:200元/(人·月)。   (2)发放方式:移民户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且搬出应拆房屋后,次月开始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不足一季度的,按实际月数发放。   (1)补助标准: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对搬迁后农村农具等杂物堆放,按1000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发放方式:移民户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且搬出应拆房屋后,次月一次性发放到户。   已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并已开始发放临时搬迁安置有关补助的,临时搬迁安置投资=各镇实际发放的资金额+统计至临时搬迁安置截止月剩余应发放的资金额。   已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但尚未发放有关补助的,以及未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的,临时搬迁安置投资为根据临时搬迁安置时限应发放的资金额。   临时搬迁安置682户3360人,临时搬迁安置投资预算5952.88万元,其中:临时搬迁费720.72万元,临时住房补助2581.98万元,临时生活补助2581.98万元,其他费用补助68.2万元。   本方案计列的临时搬迁安置投资纳入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投资。   第一步:召开临时搬迁安置启动会议,部署临时搬迁安置工作,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步:与移民户签订临时搬迁安置协议,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第三步:根据临时搬迁安置协议签订情况,落实临时搬迁安置点;   第四步:监督引导移民搬出应拆房屋;   第五步:发放临时搬迁有关补助,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第六步:安置点交付给移民,补助继续发放至临时搬迁安置时限结束;   第七步:临时搬迁安置结算。   下闸蓄水前,全面完成临时搬迁安置协议签订,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全部搬出。   为保证临时搬迁安置工作按进度计划有序开展,如期完成,大埔县人民政府成立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临时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廖昌元(副县长)   副组长:陈亿岳(县移民工作局局长)   张潘琪(高陂镇镇长)   谢宏坤(银江镇镇长)   邓增城(大麻镇镇长)   戴庆生(三河镇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县移民工作局具体协调,并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每个镇设一个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临时搬迁工作的实施,各小组负责人名单如下:   高陂镇:吴千捷(人大主席)   银江镇:陈 演(党委副书记)   大麻镇:杨国志(人大主席)   三河镇:曾维鑫(党委副书记)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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