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员多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其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都不强,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就业稳定性差;工资水平标准不一,缺乏可持续增长及支付保障;社会保险覆盖率低;部分工作风险高,缺乏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标准保护。为此,建议:
一、 完善法规政策,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促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抓紧制定符合家政行业用工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家政服务特点的行业标准和指导性规范。
二、 大力推行员工制家政企业模式。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此外,通过政策扶持,推动中介制企业向劳务派遣型企业和员工制企业转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定期公布区域性家政服务工资指导价位,推动家政员同工同酬和工资增长的可持续性。
三、 加强政府监督,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明确家政员收入中应包含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解决社保缴纳源头困难;加强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缴纳情况的督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非员工制家政员灵活就业参保率;开发针对家政员职业的新型商业保险;对家政企业及家政员社保缴费在既定政策基础上酌情给予一定补贴。
四、 加快职业化进程,提高家政员能力素质。推动家政服务职业化,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培训、教育体系,合理调整职教培训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拓展家政职业就业和发展渠道。
五、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多渠道维权机制,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保障家政员合法权益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政府部门应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签订情况纳入监管范畴,行业协会应在行业自律、诚信教育、人才培训等方面主动作为。工会、妇联等组织,应加大对家政员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帮助家政员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