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常见问题解答
初步了解EB1A
1. 什么是EB1A?
EB1A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级的一种,为 “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移民而设立。
2. EB1A申请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根据移民法INA203(b)(1)(A) ,一个人有资格申请EB1A,如果她 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或体育这五大领域内有特殊能力,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 2) 有清楚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来美后会在其拥有特殊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和 3)申请人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
3. 哪些人有资格申请EB1A?
受益人个人可以自己同时作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来独立申请EB1A。如果您在美国已经找到工作,您的雇主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为您申请EB1A,而您只需做受益人。只要您的工作领域是科学、艺术、教育、商务、或体育这五大领域之一,无论您的职业、职位、经历,只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有资格申请EB1A。
4. 为什么我应该考虑申请EB1A?
EB1A是理想的移民途径,因为它的排期是常用职业移民类别中最短的。这意味着移民申请可以更快地被移民局所处理,没有漫长的等待时间。而且与其他大多数职业移民方式不同,EB1A不需要雇主支持,可以由您自己独立申请。这意味着您在申请时甚至不需要已经在美国找到一份工作,也就不需要经历耗时的美国劳工部劳工短缺证明程序。
5. 为什么我应该考虑申请EB1A而不是NIW?
如果申请人资质够硬,EB1A通常是优于NIW的,因为EB1A是第一优先级,排期比第二优先级的NIW更短。NIW对于中国出生的申请人有3到5年的排期。EB1A和NIW都享受免除劳工短缺证明程序待遇,也都不需要雇主支持,申请人拥有高独立性和自由度。
6. 为什么我应该考虑申请EB1A而不是EB1B?
EB1A和EB1B都是第一优先级的职业移民类别,所以在排期上是一样的,排期相对较短。它们虽然都享受免除劳工短缺证明程序待遇,但是与EB1A不同,EB1B需要雇主支持才能申请,不能由您自己独立申请。此外,EB1B只允许已经取得永久性或终身制的工作承诺(job offer)的学术研究型人才申请,范围比较狭窄。这些限制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EB1A是更可行的选择。
7. 申请EB1A是否一定要先获得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
否,与大部分职业移民类别不同,EB1A不要求劳工证或者类似的劳工短缺证明程序。
8. 申请EB1A是否必须先拿到一份工作承诺或者永久职位?
否。与大部分职业移民类别不同,EB1A不要求您在申请前先拿到一份工作承诺或者永久职位
9. 如果我已经申请了其他移民类别,还可以申请EB1A吗?
可以。但是您需要另行为EB1A再提交一份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并附上充分的支持性证据和申请费。
10. 如果我已经拿到了劳工证或者劳工证申请已经被拒绝,还可以申请EB1A吗?
可以。劳工证申请程序是由美国劳工部管理的,而审查EB1A申请的是另一个部门——美国移民局。即使您的劳工证申请被劳工部拒绝,移民局还是可以批准您的EB1A申请。
11. EB1A申请的申请人是谁,受益人是谁,共涉及哪些人或机构?
申请人是要求美国移民局审理并通过一份申请的人或机构。受益人是申请被批准后获得相应利益的人。对于EB1A申请来说,申请人和受益人通常都是您个人,因为EB1A可以由您独立申请,不需要雇主支持。
12. 我是否需要一个雇主来支持我的EB1A申请?
不需要。与大部分职业移民类别不同,EB1A申请不要求雇主支持。
13. 为了申请EB1A,我是否必须住在美国?
否。您既可以在美国境内,又可以在境外申请EB1A。不同之处在于在I-140被批准后,所有身在美国以外的申请人都需要通过使领馆程序来最后获得绿卡。如果申请人身在美国,既可以选择离开美国以使领馆程序获得绿卡,又可以留在美国并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来获得绿卡,并且可以在申请过程中,从其中一种更换到另一种。使领馆程序虽然程序更繁琐,但是风险相对小一些。处理时间上,I-485往往需要1到3年,显著长于领事馆程序的4-6个月,所以需要漫长的等待。
审理标准
14. 什么是“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根据移民法规8 CFR 204.5(h),特殊人才必须要么(a)获得过一次重大成就,或主流的有国际认知度的奖项,要么(b)满足以下10条标准中的3条:
1.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因在领域内有杰出贡献,获得过知名度稍低一些的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2.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被其领域内的著名国内或国际专家(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审查并批准加入了只接收杰出贡献(outstanding achievements)人士的协会(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3.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就其工作被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或其他主流媒体 (other major media) 报导过;
4.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以个人或评审团成员身份,做过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5.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务有关的贡献在其领域内影响重大(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6.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过学术文章(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7.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被展出(display of the alien's work...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8.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扮演过领导或关键角色(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9. 有证据证明与同行相比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获得了很高的薪水或其他显著高昂的的报酬(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或
10. 有票房收据或记录、卡带、光碟、或视频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表演艺术方面获得了商业成功(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
如果也不能满足这10条中的3条,申请人还可以提交类似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来满足这10条标准。
15. 什么是“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持续”反映在申请人在一段很长的时间跨度内为了保持或维持声誉所做出的那些努力。移民局从未明确定义多久的时间能满足这个要求,所以即使您的职业生涯不是很长也有可能合格。如果您的某些成就获得了认可,移民官会考虑您自那之后是否又获得过同等或者有可比性的赞誉和认可。如果没有,则有可能不满足“持续”性这一要求。
16. 什么是“令美国实质受益(substantial benefits to the U.S.)”?
法律法规和案例都没有澄清过“令美国实质受益”的标准是什么,因此移民官在判断这一点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过实际上证明这一条标准并不很难。以下是一些“令美国实质受益”的范例:
改善美国经济;
改善美国劳工的工资和工作环境;
改善美国儿童和劳工的教育和训练效果;
改善美国医疗卫生;
为年轻、年老、或穷困的美国公民提供可以负担的住房;
改善美国环境和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或者
美国政府机构对您的才能有需求。
17. 一位10年前获得奥林匹克金牌的运动员,即使现在已经退役,是否仍旧可以借此申请EB1A?
有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EB1A申请人必须不断的取得成功,但是如果一次成就足够重大,仅凭这一次成功也足以满足EB1A申请资格。例如,奥林匹克金牌,破世界纪录,或者获得同等的国家或世界冠军。
18. 一位教练是否可以凭借她做运动员时的优异表现申请EB1A?
有可能。教练在申请EB1A时可以将其作为运动员时取得的成就作为次要证据,但是主要证据必须仍旧是教练经历。
证据和其它支持性文件
19. 什么是EB1A特殊人才申请的两步审查法??
根据Kazarian一案,EB1A申请的审查必须分为两步。在第一步,移民官不应当就国家性或国际性声誉作出判断。第一步的目的是考虑证据是否能初步证明申请人曾获得过重大的主流国际奖项,或者满足另外10条标准中的三条。
如果您的材料满足了第一步,移民官必须综合所有证据来判定 1) 您是否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或体育这五大领域内有特殊能力,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移民局对杰出能力的定义为其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人; 2) 您来美后会在拥有杰出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和 3)您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
20. 什么构成有国际认知度的重大奖项?
这一条需要与诺贝尔、普利策、或奥林匹克金牌同等或类似的行业顶级世界大奖或荣誉。
21. 什么证据能证明我获得过知名度稍低的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
首先证据应指出您的确是获奖人。证据还应提供评奖标准,颁奖数量,奖项在您的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有力的证据有颁奖机构出具的颁奖标准证明信。颁奖数量不能过多,奖项也必须具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重要性和声誉。大多数学术性奖学金、研究项目资格和经费、以及团队奖或者地方性奖项不足以满足这条标准。
22. 为了申请EB1A,我需要获得多少奖项和荣誉?
EB1A对获奖和荣誉数量没有特定要求。然而,您获得越多重大奖项和荣誉对您的申请被成功批准越有利。
23. 如何证明我被领域内的著名国内或国际专家审查并批准加入了只接收杰出贡献人士的协会?
证据应当证明会员资格是基于您在领域内的突出成就或重大贡献,也应当指出不同等级的会员相应的有哪些要求。会员资格不可只是基于缴纳会员费,达到一定教育程度,或者担任特定职位所必须加入的某些协会,例如公会会员。
24. 为了申请EB1A,我需要加入多少专业协会?
法律法规对专业协会会员数量并没有要求,但是,合格的会员资格必须是为领域中的顶尖人才所设立的。
25. 如何证明我的工作被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报导过?
媒体报道应当是关于您的工作或研究的,而不仅仅是关于您的雇主或其他您工作的机构。这些媒体报道不能只是轻描淡写的提到您的工作,也不能是为了宣传或销售某些产品或服务。
合格的媒体报道应当来自于发行量或阅读量较高的具有新闻独立性的媒体。证据需要指出目标读者群是哪些人,以及报道的标题、日期、和作者姓名。
26. 如何证明我曾以个人或评审团成员身份,做过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
证据应显示您被邀请参与评审工作,并且实际参与完成了评审工作。合格的例子包括为广泛发行的学术期刊审稿,或者为体育比赛评判打分。
27. 如何证明我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务有关的贡献在领域内影响重大?
证据必须证明您的原创成就构成您领域内的重大贡献。仅仅获得资助或发表文章是不够的。同样的,仅仅证明您完成过一些原创工作也是不足的。
通常,这条标准需要您通过专家推荐信来说明您的原创工作所产生的影响。重大贡献的例子有在重要学术论坛做演讲,引起领域内其他专家的评论和认可,或者您的文章由于其权威性被引用了很多次。
28. 如何证明我在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过文章?
证据应当显示该学术文章的内容是原创研究、实验、或理论。对于发表学术文章并非常态的领域来说,证据应当显示您的学术文章发表所在期刊的目标读者是领域内有真知灼见的学者。移民局会更重视文章的质量而不是数量。证据还应指出您的文章被引用的次数。
29. 为了申请EB1A,我需要发表多少篇文章?
法律法规对文章发表数量并没有要求。然而,如果您发表了众多文章并且被大量引用势必会增强您的申请通过率。
30. 如何证明我的作品在艺术展览中被展示过?
证据应当显示被展示的艺术作品的确是您创作的。证据应当证明该展出,无论是现实的还是虚拟的,是艺术性的展览或展示。
31. 如何证明我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扮演过领导或关键角色?
证据应当显示您的角色是领导性或关键性的。领导性角色意味着您必须履行领导职责,这一点可以通过您的职位和解释您的工作职责和机构组织结构的证明信来证明。关键性角色要求您对机构的活动作出重要贡献,这一点可以通过了解您的角色和工作的人提供的证明信来证明。关键角色不能仅凭您的职位来证明。一个组织或机构无论规模大小和存续时间长短,只要有名声,都有可能满足声誉卓著这一要求。
这条标准的证据必须包括一封来自您的雇主的能够解释您的角色和雇佣您的机构是否声誉卓著的证明信。
32. 如何证明与同行相比我提供的服务获得了很高的薪水或其他高昂的的报酬?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对您工作当地或同等职位的人所进行的收入调查报告,能证明您的雇主支付您高于调查报告中的平均薪水的正当性的证据,或者美国劳工统计局和美国劳工部的分析报告。
报酬包括任何直接劳动所得,包括薪水、奖金、佣金。然而,如果您在薪水外还希望以奖金和佣金来满足这条标准,则上述收入调查报告和分析报告必须也包含您的同行的奖金和佣金信息。不正确和不准确的的比较和类比会对申请的批准有负面作用。
通常,如果年薪包括奖金超过1百万美元是可以满足这条标准的,但是您仍旧需要向移民局证明将您的收入比其他同行相比更高。
33. 如何证明我在表演艺术方面获得了商业成功?
证据应当显示您与从事类似表演活动的同行相比,作品获得了高销量或者演出获得了高票房。
34. 如果EB1A的10条标准不能轻易适用于我的情况,我是否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我属于“特殊人才”?
可以。如果任意标准不能轻易适用于您的情况,您可以提交类似证据。使用类似证据的前提是您必须证明为什么某条标准不能轻易适用于您的工作,以及为什么您提供的类似证据是与那条标准有可比性的。
35. 如何证明我在来美后会在拥有杰出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
证明您来美后会在拥有杰出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实际上比证明10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都容易。这一条通常可以通过您的个人意图陈述、工作承诺、或推荐信来证明。
36. 如何证明我的工作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
典型的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的工作包括:
改善美国经济;
改善美国劳工的工资和工作状况;
改善美国儿童和低端劳工的教育和训练状况;
改善医疗保健系统;
为年轻、年老、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可负担的住房;
改善美国环境和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或
美国政府对您的才能有需求。
37. 申请信是什么?
申请信会整合您的申请材料,解释哪些证据证明了您满足哪几条EB1A标准,一般由律师起草。
38. 推荐信是什么?
推荐信应当能够客观地向移民官证明您的特殊才能,您满足了哪些EB1A标准,和接纳您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会使美国受益。推荐信能够客观地证明您的工作已经并且在未来会产生哪些影响,是您的申请中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当它们来自于同行业的专家或权威。
39. 推荐信应当由谁来写?
推荐信应当来自于与您同一领域或有关领域的专家或权威,也可以来自于那些可以评论您的特殊才能及其过去和未来的影响力的现领导或前领导。移民局比较喜欢由不同背景的推荐人为您提供推荐信,包括那些从未与您共事过或一同发表过学术文章的独立推荐人。推荐信可以来自美国境内境外 (发达国家比较好些), 本校和外校, 认识的人或不认识的人, 学术界或工业界。 一般而言, 独立推荐人(没有共事或共同写过论文的人)的推荐信的份量比较重。
推荐人的背景也不要太耀眼以至于使您的资质相形见绌。一封来自资质一般的推荐人的推荐信如果比较有力,要优于一位背景极强的推荐人所写的差强人意的推荐信。
40. 推荐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推荐信应当用一小段来解释为什么推荐人有资格评论您的工作。这一段的内容可以包括推荐人的杰出成就,在各种机构或大学中任什么职务,在大量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过的学术文章,以及其他能说明她有资格评价您的工作或研究的信息。注意,推荐人的背景不应太耀眼以至于使您的资质相形见绌。
推荐信应当支持您的EB1A申请,申请人需要评论您曾作出过的有价值的贡献和所在领域对您的认可。因此,推荐信应当包括大量的具体信息,包括推荐人为什么如何了解您的工作,您取得了哪些成就、突破、和贡献,特殊才能体现在哪些方面,您的工作有哪些应用成果,对行业带来了哪些冲击和影响,以及在哪些方面促进了重大国家利益。最后,要有几句话概括你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41. 我需要几封推荐信?
法律法规对推荐信的数量没有特定要求,但是您应当尽量准备5到7封推荐信。
42. 推荐信应当写多长?
推荐信根据推荐人可以讨论的内容多少可长可短。不过,通常一封单倍行距的推荐信应当在2到3页的长度。
43. 还有其他哪些证据对EB1A申请有帮助?
除了推荐信外,您的申请材料还应当包括所有必须提交的表格(详情见44),您的申请信,和其他支持性文件,包括:
简历、获奖状况、成就、荣誉等等;
您的学术研究和文章的引用量统计和分析;
邀请您审稿或者承担评审工作的邀请函;
会议演讲和相应的邀请函;
能证明您是专业协会会员的证据;
能证明您获得了研究经费的证据;
能证明您获得其他成就的证据;
能证明您曾在某些组织机构中扮演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申请程序
44. EB1A的申请表格有哪些?
除了证据和支持性文件(详情见43)之外,您必须填写表格I-140(Immigration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
如果您有代理律师,还必须填写表格G-28 (Notice of Entry of Appearance as Attorney or 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
如果您已经持有其他合法身份身在美国,在I-140被批准且排期结束后需要递交I-485来最终获得绿卡。如果您不在美国,需要通过使领馆程序面试获得绿卡。
45. 一旦我的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应当寄到哪里?
您应当将您的申请资料同申请费一同寄往移民局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或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寄往这两个服务中心中的哪一个取决于您的美国地址。
46. 我可以在网上递交EB1A申请吗? 如果可以,有哪些步骤?
不可以。目前,I-140不在可以网上递交的表格之列。
47. 我可以在网上一同递交EB1A表格I-140 和身份调整表格 I-485吗?
不可以。I-140和I-485都不在可以网上递交的表格之列。
48. 递交申请后,我会从美国移民局收到任何收据吗?
会。通常您会在1到2周内收到移民局的收据。
49. 美国移民局处理EB1A申请通常要花多长时间?
移民局处理一份EB1A申请通常需要3到9个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哪个服务中心受理,以及移民官的个人工作量会有所不同。
50. EB1A申请是否可以申请加急处理呢?
可以。如果申请了加急处理,移民局必须在15天内处理完毕。
51. 如果我的申请已经递交了正在等待处理,是否还可以申请加急处理?
可以。您在申请已经递交后仍然可以申请加急处理。移民局会在收到加急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审理工作。
52. 在递交EB1A的同时,我是否可以申请其他类别的移民?
可以,但是您需要另外再递交一份I-140或者其他类似的移民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性证据和申请费。
53. EB1A是否有排期?
目前EB1A排期已经自2019财年(始于2018年10月)成为常态。随着EB1A申请人不断增多,排期的时间很可能会逐渐增加,所以我们建议有意的申请人尽早着手申请抢占先机。在有排期时,排期的长短会根据供求关系时进时退。
申请结果
54. 移民局在初步审阅后会有哪几类处理方式?
移民局的处理方式有4种:1)批准通知, 2)补件通知,3)意图拒绝通知,或者4)拒绝通知。
55. 批准通知是什么?
批准通知会指出移民局经过审理已经批准了您的申请。如果这时EB1A没有排期,而且您身处美国且尚未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可以即刻递交I-485来申请绿卡。如果您这时不在美国,可以通过使领馆程序来申请绿卡。
56. 补件通知(RFE)是什么?
补件通知会指出移民局经过审理需要您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补充您申请资料中的不足之处。
在收到补件通知后,您有84天来回复。如果未能及时回复,您的申请会被拒绝。一旦移民局收到您的补件,一般会在60天内做出进一步处理。如果60天内未收到审理结果,您可要求移民局告知案件状态。
57. 意图拒绝通知(NOID)是什么?
意图拒绝通知会指出移民局经过审理将会拒绝您的申请,除非您能提供特定额外证据。
在收到意图拒绝通知后,您有84天来回复。如果未能及时回复,您的申请会被拒绝。一旦移民局收到您的回复,一般会在60天内做出进一步处理。如果60天内未收到审理结果,您可要求移民局告知案件状态。
58. 拒绝通知是什么?
拒绝通知会指出经过移民局的审理已经拒绝了您的申请。
59. 我可以怎么回应拒绝通知?
您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30天内可以做出以下3种回应中的1种:1)上诉,2)复议动议,或3)案件再开动议。
如果您认为移民局的拒绝是错误的应当上诉。如果您希望另一位移民官查验您的案件应当提出复议动议。如果您希望提供新证据,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提出案件再开动议。
60. 在我的EB1A申请被批准后是否可以将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
在您的EB1A被批准后,并且不需要排期时,可以递交I-485来申请身份调整或者通过使领馆程序获得绿卡。
61. 如果我在美国境外,我的EB1A申请批准有效期是多久?
理论上讲,您的EB1A批准是无限期有效的。实际上,越快启动使领馆程序来申请绿卡越好。在国家签证中心向您发出收费账单后,您需要在一年内付费,否则将会被视为放弃绿卡申请。
62. 如果我在美国境外,EB1A被批准后我可以通过什么程序获得绿卡?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通过使领馆程序来获得移民签证和绿卡。
在您的EB1A申请被批准后,且您身在美国境外的情况下,美国移民局会将您的已被批准的申请送往国家签证中心。国家签证中心会发给您一张收据。当您的移民类别已经有或者即将有可用的签证号时,签证中心会通知您缴纳移民签证处理费和提供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原始版的批准通知,一份EB1A申请的拷贝,收据,有效的护照,犯罪记录、从军记录、或者被监狱关押的记录,出生证明等。
当签证中心收到这些支持性文件后,会发给您一套表格和表格说明书。在您填写并提交这些表格后,签证中心会发给您一封预约信,指导您进行体检和使领馆面试。在面试后,使领馆人员会审理您的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您的绿卡申请。
63. 在EB1A被批准后,我可以在I-485身份调整和使领馆程序间自由选择吗?
可以。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时已经在美国境内并且您的移民类别有可用的签证号,既可以选择通过留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来获得绿卡,也可以选择在境外通过使领馆程序来获得绿卡。如果您想选择使领馆程序,需要在I-140中勾选这一项,或者向移民局递交表格I-824来将您的申请转移到国家签证中心。
使领馆程序最大的优势是比I-485的审理更快。使领馆程序一般为4到6个月,而I-485的处理时间需要1到2年。目前I-485也需要面谈。
64. 在EB1A申请等待期间或被批准后,我是否可以更换雇主呢?
可以。EB1A不需要雇主作为申请人支持您的申请,所以您有权利更换雇主。但新雇主的工作应该和你申请EB1A表述的专长领域相关。
65. 在EB1A申请等待期间或被批准后,我是否可以转行进入其他领域呢?
不可以。您必须继续在EB1A申请中所指出的您具有特殊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并且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如果您转入另外一个不太相关的领域,移民局可以拒绝您的EB1A申请,绿卡申请,或取消您的绿卡。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做什么
66. 我申请EB1A时是否需要律师?
申请EB1A是比较复杂和有难度的。虽然曾经有过不通过律师自己申请的成功案例,但是通过律师申请的好处是可以准确的抓住EB1A的关键点,最大化申请被移民官批准的可能。申请人个人通常很难做到这一点。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与众不同的四大优势:
1)我们卓越的法律资质,广泛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使我们的服务水平超越其他主要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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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公司是由移民构成,为移民服务的。我们致力于自始至终为客户提供成功的全方位移民服务。
67. 如果我选择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可以得到哪些服务?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会为您提供以下EB1A服务:
就EB1A是否是适合您的移民类别提供专业意见;
指导推荐人选择和推荐信撰写;
检查、修改、优化推荐信,确保推荐信能最大化申请被批准的可能;
指导您收集和整理有帮助的文件和证据来强化您的申请;
起草一份精美的申请信,联系各种支持证据来向移民局有力地说明您拥有绝佳的EB1A资质;
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并沟通有关信息;
经过您的审核和同意后,将完整申请提交给相应的美国移民局服务中心;
追踪并及时汇报您的案件状态;
确保为您及时回复任何移民局的补件或其他要求;
如果您的案件未获批准,指导您决定是否应当上诉或提出动议;
如果您选择上诉或动议,贯彻执行上诉和动议有关工作。
68. 如果我选择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我的EB1A申请多久可以被递交?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以最大的真诚、责任感、和专业操守来为您办理移民事务。我们有严格的时效和尽责规定,确保为您的移民事务提供个性化的、周到的、和最优的方案与服务。
您的EB1A申请多久可以递交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取证所需时间。一旦全部文件准备完毕,您可以期待我们在1周内向移民局递交申请。
69. 如果我选择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我的EB1A一定会被批准吗?
任何律师和事务所都不能保证您的案件一定会被批准。不过,经我们办理的移民案件有95%的高通过率。我们拥有卓越的法律资质,广泛而深度的知识,和丰富的移民法律经验。
70. 如果我选择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我的律师会是谁?
您将会获得一位律师专门负责您的案件。不但如此,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全所律师和员工都会根据需要从中提供高水平的知识、经验、和专业协助。
71. 如果我选择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必须和我的律师见面吗?
否。您可以以任何沟通方式来进行最初的咨询以及整个案件流程,包括电子邮件、电话、视频会议、传真、和信件等。
72.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办理EB1A申请如何收费?
我们会在评估您的资质后提供一份报价。我们致力于在提供业内最佳服务的前提下,价格上也击败其他主要竞争对手。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费可以分为两期:一半作为聘用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另一半作为成功酬劳在案件批准后付清。与传统的时间收费制不同,我们的固定收费制旨在令我们对客户负责并提供最佳结果。对于一些通过评估的特定案件,我们甚至可以提供案件未获批准则向您“退款”的保证。
我们从不对接听客户电话、回复邮件、或者面谈收费,鼓励客户与我们进行频繁的开放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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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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