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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消息,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发表有关银行三级制的公众咨询总结,概述咨询期间收到的主要意见、金管局对有关意见的回应,以及对于实施新银行二级制的建议。
在咨询中,金管局建议将接受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别(即有限制牌照银行)及设下5年过渡期,并按现行对有限制牌照银行所订立的要求,遵守最低资本(1亿港元)及最低存款额(50万港元)的规定。
在咨询期内,金管局总共收到来自银行业、专业团体及相关组织共七份意见书。回应者广泛支持将银行三级制度简化为二级的建议。考虑过收到的意见后,金管局对咨询文件的建议提出若干新的关键事项。
金管局拟采纳一项安排,即现有接受存款公司于五年过渡期结束前向金管局证明其已满足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后,将会被转为有限制牌照银行,而无需提交新的牌照申请。升级为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继续持有、续期或展期其于升级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五年过渡期结束,香港金管局:将实施新银行二级制准备拟议法例修订以推行惟有关存款需符合现时接受存款公司10万港元存款额和三个月期限的要求。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发出总结文件后,金管局将与相关各方合作,准备拟议法例修订以推行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