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律师可以做诉讼代理人吗
作为非律师身份的人士,您依然有权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并协助司法程序中案件的审理过程。
在我国,符合法定条件且需要进行诉讼行为的自然人,都可以被选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律师资格认证的专业律师,或者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此外还有可能来自于当事人自身的近亲属,或是其工作人员;甚至也可能是由当事人所属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独立第三方公民。
特别说明的是,近亲属往往是指与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直接血液联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液关系、亲密姻亲关系等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近亲属。
在选择代表他人出庭时,需要向法庭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鉴于原告方代理人(即被委托人)与律师代理身份之间的差异,以下将详细论述两者之间在受托任务范畴,权益保障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异同点:
首先,律师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代理人,能够代表任何个人或机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
根据我国立法框架,公民代理人则只能代表其身边较接近的亲属、朋友,或者自己所在的社区、单位,或者经过特定社会团体的推荐才能成为代理人,这就意味着他们拥有更窄的代表范围。
其次,相比之下,律师作为持照专业人士,享有更大的权利范围。
他们不仅可以进行证据搜集、调取案卷资料等核心业务,还能查阅、研究相关卷宗内容,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
而对于公民代理人来说,虽然可能会受到当事人签署的授权代理协议的约束,但是无权行使这些专业权利。
定期接受职业道德规范的保护和辖制,以及来自于司法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的管理力度,是律师享有的保护伞。
相比之下,公民代理人在这方面却缺乏专业的管理和制约,主要依靠依照合同约定自身履行职责。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二审发回重审律师还收费吗
上诉审理过程中,律师费用仍然需要缴纳。
律师会依据诉讼流程阶段来收取相应的酬金,而发回重审阶段则是一个全新的讼诉进程环节,因此,委托人有义务支付二次上诉阶段的律师服务报酬。
若授权合同中有针对案件发回重审情形所涉及到的费用条款,则需遵照契约约定判断是否应该收取费用。
依照相关法律条例,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托付时,必须与委任方签署清晰的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是将相应的收费标准明确载入委托代理合同之中。
该收费合约或收费条款应当详细列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以及结算方式,甚至是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