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东湖评论:精准问责让追责莫偏离靶心

2024-12-12 22:02:05 投资策略 尹杉

追责东湖评论:精准问责让追责莫偏离靶心

《半月谈》近日报道,一些部门频繁被追责直呼“受不了”,一些干部认为追责不合理被“误伤”;一些基层干部既要为上级责任背锅,又要为多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买单,严重伤害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此追责问责确实不可取。 追责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工作落实。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必须用准、用好,避免背离初衷、事与愿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用好问责利器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精准规范,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完善问责制度”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抓好追责问责工作,要推进精准问责利剑“靶向”落到实处,务必突出问责的精确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制度“空转”,从而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以靶向发力增强问责精准性,让问责“箭不虚发”。问责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不是“问”得越多越好、越重越好,必须做到“精准”二字。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只有把利剑插到问题的“七寸”,精准作出处置,依责量纪,才能把该打的板子都打准。要把准问责的概念范畴,防止将问责与追责混为一谈,甚至以问责代替日常教育管理,出现任何问题都作问责处理,致使问责泛化简单化。要厘清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更新,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权责对等,问责实事求是。责任明确之后还需瞄准靶心,厘清责任主体,找准问责对象,不搞大水漫灌式问责,既不让干事创业者“背黑锅”,也不以集体责任替代领导责任,让问责更加有的放矢。 以从严从实增强问责严肃性,让问责“振聋发聩”。干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成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严明的纪律是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严肃问责就是认真兑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含糊糊,必须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规为准绳,按照程序要求做,不能随意随性。实践证明,只有“瞪起眼来”真问责、严问责,对责任人员应追尽追、一追到底,才能有效防止“制度空转”,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促进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对于敷衍塞责、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督查问责就跟进到哪里。 以有理有据增强问责有效性,让问责“立竿见影”。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不意味着一问责就要“顶格处分”,如果政绩观错位,盲目追求问责数据“好看”,很可能导致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疲于奔命而难以把握重点,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长此以往,这种做法不仅会降低问责机制的公信力,还会让基层干部感到无所适从,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好问责利器,必须把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贯穿问责处理始终,是什么样的错误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处理到什么程度就处理到什么程度,把该打的板子都打准,才能让被问责干部服气。问责要坚持问得及时、问得精准,问得适当,科学把握问责的“时、度、效”,才能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相统一,产生问责强大的震慑效应,真正实现以问责砥砺政治担当、推进干事创业的正向效果。 问责是把利剑,挥剑务求精准。瞄准目标、直击“七寸”,才能切实发挥利剑神威,维护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问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更重要的是聚焦问题本身,防范类似问题再现。只有坚持精准问责,才能引导干部更正不足、查漏补缺,凝聚干事创业的发展合力,从而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更好地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守责、尽责,凝聚起共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周庆冲(武汉经开区) 责编: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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