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太阳
近日,据媒体报道,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按照日3%的幅度加处罚款11万元。该采耳店营业才两周,据店主称,获利仅500元,却被罚了22.2万元。对于小本经营的个体店主而言,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是否未考虑实际情况,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热议。(3月30日《央广网》)
据媒体报道,家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的李大姐,前些年以卖菜为生,后来转行开办了一家采耳店。可令李大姐意外的是自己的采耳店开办不到2个星期,进账2000元,除去员工提成后,自己只赚500元就遭到别人举报。
当地卫健部门闻风而动,经调查后得知李大姐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遂认为李大姐是非法行医。为此,卫健局根据相关规定,没收了李大姐违法所得2000元,并开出11万天价罚单。在被处罚后,李大姐因不了解法律程序,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于是被追加了11万元滞纳罚款,并被卫健局告上法庭申请强制执行。3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案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
这又是一起当事人因法律知识匮乏踩入“雷区”、执法部门“小过重罚”引发热议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不大,主观恶意不大,收到的罚单却是一般人难以承受的“天文数字”,这样的处罚即便严丝合缝地符合法律规定,却与社会民众的普遍认知和朴素情感相背离,不但无法让法治深入人心、让社会秩序井然协调,反而更易引发民众反感,最终损害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折损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当然,这也不是第一起引发争议的“小过重罚”事件了。此前,陕西榆林一个体户因违规出售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福建闽侯老农售卖案值136.5元芹菜被罚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事实上,“小过重罚”事件的背后,往往难逃以罚代管、罚没创收的阴影,即便相关部门的初衷不是这样,大家看到如此离谱的罚单,也难免会这么想,导致执法的合理性被质疑,破坏了营商环境,也压制了市场活力,进而失去“监管”的本来之义了。
如此“小过重罚”要不得!特别是在眼下,我国不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困难与压力。在这种情形下,倘若行政执法部门动辄就“小过重罚”,不但与国家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重相悖,也不利于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更不利于增加经济恢复发展的源动力。
总之,行政执法工作,处罚并不是目的,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才是重点。一次“小过重罚”确实能看出执法的雷霆手段,但是也会伤了“升斗小民”的心,冲击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