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经营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江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扶持和经营项目类型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扶持、“公司+农户”合作扶持、种养业等项目扶持、移民户个体生产经营扶持。移民村每年确定以移民村(小组)或移民户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单位每年只能选定一种项目类型。
(一)固定资产购建扶持。移民村借助邻近交通要道、墟镇等有利地理条件,建设厂房,购建商铺和生产基地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购置大宗农业机械生产工具,帮扶农户耕作或出租经营。
(二)“公司+农户”合作扶持。鼓励利用当地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部门生产基地)的技术和产业优势,由企业与移民自愿合作,向移民提供技术培训、种苗、肥(饲)料等发展生产,企业负责向移民回收、回购生产成果。
(三)种养业等项目扶持。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水库移民种养项目的种苗、肥(饲)料等,帮扶移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
(四)移民户个体生产经营扶持。移民根据个人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所掌握的生产技能,以户为单位开展合法的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生产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