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文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监管要求全面对标货币市场基金

2024-12-19 22:02:42 投资策略 茜鑫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文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监管要求全面对标货币市场基金

  央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 张茜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今天(27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通知》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投资管理、流动性管理、估值等予以明确,对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规模管控,过渡期到明年底。   《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据了解,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自去年7月之后,现金理财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有必要对其尽早进行规范。“制定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相关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范不规范产品的无序增长和风险积累,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当中除了发布正面清单外,也列出了不可以投资的负面清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说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如果是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以及包括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等。”   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通知规定了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通知同时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快速赎回限制较少、流动性较高,成为近年来银行理财市场的抢手产品。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监管充分考虑整改力度推进把握,目前整改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整个整改的一部分。“可以说在整个理财产品的转型当中,现金管理类产品是一个重要的部分,但是我们不能说银行就只能依靠它,而且我们也并不鼓励银行依靠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它只能作为我们整个一揽子的产品篮子里面的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它会作为我们整个理财整改的一部分,但是它的调整是和我们的整个理财的整改和转型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该负责人说。   作为资管规则的牵头部门,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说,这次《通知》的出台和货币市场基金保持了一致,同时兼顾了银行理财的特殊性。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配合银保监会制定现金管理类产品通知的时候,也重点是比较关注在同类产品能否适用同类的规则的这个方面。我们觉得整个通知在拉平监管差异和消除制度洼地方面,应该说能起到非常好的一个作用。同时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后的一些政策的衔接问题,通知也有一些非常合理的安排,对于下一步推动整个银行理财,包括资管行业的整改工作都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加强对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的监督管理,推动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合规展业,稳妥推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和平稳过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搜索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