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进一步征求《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24-12-22 18:13:30 股市动态 凌熙

【公众征集】关于进一步征求《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 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 现将修改后的《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广大居民群众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 联系人:杨影,电话:0557-3255022、18133290814,邮箱:1900858768@qq.com。 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 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发展银发经济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着力夯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推动“五个一体化”(银发经济与养老服务一体化,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医养康养一体化,长三角养老事业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2026年底,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本实现老年人“生活有人问、急难有人帮、生病有人护、安全有人管”;失能失智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养老服务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养老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康复辅具等产业融合发展,养老供给更丰富;养老监管更健全,标准化体系初步建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提升行动 一是弘扬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宣传孝道文化,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个人等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建立员工家庭直系亲属老年人陪护假、护理假制度。(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二是支持老年人发挥作用。鼓励老有所为,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自身条件和社会条件,增加老年人保持独立的机会,开发老年人全面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潜力,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民事调解、乡村振兴、科教文卫等事业,树立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三是推进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老年助学工程,构建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发展老年教育的格局。支持一批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从事老年教育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文化培训等服务。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积极参与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参与或开展老年教育,积极探索部门、企业、高校举办老年学校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整合资源,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和优惠。2026 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教育示范学校,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老年教育点。(市老干部局、市教体局、市老龄办、市文旅局) 四是满足老年人文化健身需求。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全域网络,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定期举办老年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每年以县区为单位至少举办1次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开展老年人科学健身宣教活动,根据差异化的身体素质,推荐适合的运动项目和锻炼强度,推广中华传统保健体育运动。(市教体局、市文旅局) 五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依托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等适老化改造。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贴心服务。推进道路和城市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的说明书和宣传材料适老化。到2026年,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信息无障碍服务应用广泛,城乡无障碍设施明显改善,更加方便老年人生产生活。(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一是优化运营组织体系。组建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到2026年,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重点突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功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主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老年方面服务。新建养老服务中心(站)可采用设计、运营同时委托,以便运营方提前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确定一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负责开展整个辖区社区(村居)的居家养老服务,也可由县区民政部门分片区招标确定运营主体。加强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保障,推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二是完善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支持体系。强化政策指引,以老年人个性化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健全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一体化养老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优化养老设施布局,各县区应当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总体布局、用地规模,构建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配置高效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残联) 三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2026年底前,对有需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开展。推广“银发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咨询、建议和指导。依托市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2026年底前,实施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与实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开展,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依托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年均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不少于100人次,市级培育不少于2家以上的综合评估组织。(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一是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深入贯彻国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公办养老机构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发挥好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示范作用。市本级和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集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2026年底失能、失智和严重精神障碍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稳妥推进公办(公建)养老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服务功能,在满足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对敬老院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改造、改(扩)建,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专业照护、医养结合、老年学堂、康养娱乐、老年助餐等服务能力。2026 年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到3.5万张以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 二是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推进养老服务向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人不仅有所养、而且还能养得好。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是建立医养康养结合绿色通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疗护机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到2026年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疗护机构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到2026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 75%。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积极推进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2026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超过80%。(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四)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一是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有关政策要求,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新建居住(小)区应将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 350 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2026 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二是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街道(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嵌入式养老机构,着力构建“一刻钟”服务圈。 2026年底前,全市至少打造50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力争每个街道按标准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全托服务、上门服务、指导培训等功能。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应建设老年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物业、家政公司等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达到相关服务标准和要求的,依规给予政策补贴。鼓励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形成适度普惠、就近便捷、多元供给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 三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健全“五社联动”(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服务管理机制,释放社区养老服务潜能。尝试建立志愿服务时长储蓄制度,探索“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模式,大力倡导为老志愿服务。(市民政局) (五)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一是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标准,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和支持经济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家庭实施设备、物理环境等适老化改造。2026 年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力争达到20000户。(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二是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制。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设施,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合理布局,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外卖平台、物流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2026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和组织,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开展制度化居家探访,周探访率实现 100%。(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 三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就日常护理、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慢性病管理等内容定期开展家庭照护培训。支持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市保险公司、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六)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一是加强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投资优先方向,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大院、邻里互助点、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由“乡建乡管”逐步过渡为“县建县管”。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在每个县(区)建成 1 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6年养老服务站全市覆盖率不低于60%。(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二是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探索推行“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互助养老,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探索在村级设置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制度,研究落实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补贴等激励措施。依托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发展村庄等,加快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6年,全市建成示范性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180个。(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是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探索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七)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县(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与市级平台无缝对接,并有效对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二是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创新发展健康促进、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辅助训练、生活照护、心理慰藉、物品代购、智慧助餐、远程医疗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广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鼓励利用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老年用品和服务展示体验。鼓励相关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指导和支持县区参与省级智能养老实验基地试点建设。每年遴选发布 1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选树一批先进典型。2026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卫健委) (八)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升行动 一是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国家、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完善体现宿州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分类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对象和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各县(区)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本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力争实现全体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26年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要达到一、二级,县区办养老机构80%以上要达到二、三级。(市民政局) 二是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深化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推动形成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格局。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12345热线、老年维权热线等资源,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平台。打击涉老诈骗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依法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和风险控制。加强养老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虐老欺老行为、家属反映投诉、安全责任事故、综合责任险出险、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情况录入诚信档案及黑名单范围,倒逼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机制。加强养老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养老行业社会评价机制,鼓励养老行业组织和社会专业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调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三是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在资源共享、产业联动等方面加达合作力度。积极发展候鸟式、疗养式、田园式、体验式养老产业,鼓励知名养老品牌来宿布局设点货托管经营,促进老年人跨区域共享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推动与杭州市养老服务标准共研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九)银发经济发展提升行动 一是丰富养老产品供给。紧扣养老产业链,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管理运营好的龙头企业。围绕“医、养、游、健、学”,每年各县区至少要谋划2个以上”养老产业项目。支持企业开发、制造、销售老年用品和老年特色旅游产品。完善老少同乐、家庭友好的酒店、民宿等服务设施,拓展推广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加强服装面料、款式结构、辅助装置等适老化研发设计,开发功能性老年服饰、鞋帽产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发展抗衰老产业,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开发应用老年休闲陪护产品。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动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扩大认知障碍评估训练、失禁康复训练、用药和护理提醒、睡眠障碍干预等设备产品供给。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鼓励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运用,培育一批养老数据服务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二是注入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养老龙头企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银发经济的专项信贷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强养老服务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或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机构给予支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或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或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银保监局) 三是培育激活养老消费。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专为老年人客户发行的养老型理财、信托产品;加快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把村居互助养老睦邻点、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纳入保险范围,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采取老年用品博览会、展销会、论坛等方式,引导鼓励老年人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鼓励子女线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发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育提升行动 一是健全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专家人才库,引进或培养一批养老政策、老龄科研、智慧养老、适老化产品研发等领域专业人才。鼓励驻宿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2026年底,完成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的目标。支持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与长三角地区对口输入输出对接机制,扩大护理员来源渠道。建立养老护理员积极开展康养技能培训,加快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体娱乐、老年生活服务、老年产品研制、老龄产业经营等人才队伍建设。建成5个以上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培强做大优质培训机构,培育引进一批产教融合行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力争到2026 年底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6万人次。(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 二是实施养老人才激励评价机制。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专业技能、岗位价值、劳动贡献的考核激励机制和工资分配机制,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符合条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优化完善养老护理员评价体系和技能劳动等级工资分配机制等级序列,拓展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安徽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加强宣传报道,不断增强职业认可度。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各服务提升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调度,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作用,切实研究和推动解决发展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养老服务相协调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市本级和县(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和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新建街道及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基础设施配置所需经费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县区财政按需做好资金保障。 (三)落实监督考核。加强方案实施评估,组织开展方案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对本方案目标任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重点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四)凝聚社会共识。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宣传,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好经验、好做法的推广和宣传,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满意度。 《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要适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近几年来,中央、省、市先后下发了文件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宿政办秘〔2023〕3号)和《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截至目前,全市常住人口532.47万人,60岁以上98.4万人,占比18.48%;65岁以上76.2万人,占比14.31%;80岁以上17.3万人,占比3.25%;独居老人2.25万人,占比2.29%;失能失智老人2.43万人,占老人总数2.47%。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22家,其中公建公营51家、公建民营91家、社会办80家。共有养老床位2618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9443张,占比74.27%。入住老人总数8944人,其中特困供养对象3909人,入住率34.16%;失能失智对象6031人。我市积极促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79个,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22个,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养老机构184个,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75个。 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不平衡、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养老机构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存在中高档床位一床难求和普通床位闲置现象,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中高端养老床位1980张。据测算,有入住意愿的高收入老人约4000人,缺少中高端床位约2000张。一方面许多城市老人养老无处可去,另一方面农村养老机构又存在床位空置,结构性矛盾突出。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的机构较少,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难以满足。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社区家庭养老发展滞后。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更为突出。同时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认识不够,社会对养老服务关注不够,有的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不高,对入住老人只满足吃、住和日常照顾等最基本的服务,缺乏护理、医疗、康复、教育等综合性服务,入住老人生活质量较低。同时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支持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养老服务人才匮乏。市及各县区民政部门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只有养老服务科、股1—2人,忙于应付各类检查,没有时间考虑工作创新。由于受传统观念、社会地位、工作待遇、发展空间、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从事养老专业的优秀人才较少,特别是年轻人都不愿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很多养老机构存在护理员招不进、留不住、队伍不稳定等难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我们通过赴市内外养老机构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该稿。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目标要求。提出了力争到2026年底,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本实现老年人“生活有人问、急难有人帮、生病有人护、安全有人管”;失能失智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养老服务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养老供给更丰富;养老监管更健全,标准化体系初步建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重点明确了十项具体行动。 一是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提升行动。具体为:弘扬爱老助老社会风尚,鼓励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建立员工家庭直系亲属老年人陪护假、护理假制度;支持老年人发挥作用;推进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2026 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教育示范学校,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老年教育点;满足老年人文化健身需求;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到2026年,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信息无障碍服务应用广泛,城乡无障碍设施明显改善,更加方便老年人生产生活。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行动。具体为:优化运营组织体系,组建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到2026年,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加强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保障,推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完善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支持体系,各县区应当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总体布局、用地规模,构建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配置高效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2026年底前,实施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年均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不少于100人次,市级培育不少于2家以上的综合评估组织。 三是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具体为: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2026年底失能、失智和严重精神障碍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到3.5万张以上;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推进养老服务向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医养康养结合绿色通道,到2026年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 7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超过80%。。 四是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具体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新建居住(小)区应将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 350 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26年底前,全市至少打造50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力争每个街道按标准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五是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具体为: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026 年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力争达到20000户;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制,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设施,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合理布局,2026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开展制度化居家探访,周探访率实现 100%;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支持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提升照护服务能力。 六是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具体为:加强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建设,2026年养老服务站全市覆盖率不低于60%;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依托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发展村庄等,加快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6年,全市建成示范性村级养老幸福大院(睦邻点)180个;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 七是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行动。具体为: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每年遴选发布 1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选树一批先进典型。2026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八是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升行动。具体为: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要达到一、二级,县区办养老机构80%以上要达到二、三级;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格局;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发展候鸟式、疗养式、田园式、体验式养老产业,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 九是银发经济发展提升行动。具体为:丰富养老产品供给,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围绕“医、养、游、健、学”,每年各县区至少要谋划2个以上”养老产业项目;注入发展新动能,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银发经济的专项信贷支持,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或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或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培育激活养老消费,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十是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育提升行动。具体为:健全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专家人才库,2026年底,完成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的目标,建成5个以上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力争到2026 年底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6万人次;实施养老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专业技能、岗位价值、劳动贡献的考核激励机制和工资分配机制,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符合条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落实监督考核、凝聚社会共识四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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