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小区电梯里、公厕墙上出现一些上门按摩的宣传广告广告图片上有身穿按摩技师制服的美女宣称主打24小时上门服务这样的上门按摩服务广告能否进小区电梯?又是否存在擦边及性暗示?小区居民能否要求下架此类广告?
8月23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多部门召开“郑州市‘上门按摩’广告联合行政约谈会”。当前,郑州一些小区电梯轿厢、道闸等媒介平台发布“上门按摩”广告,易引发少年儿童好奇、模仿,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到家长投诉。为增强市场主体广告合规意识,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有益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郑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郑州市对“上门按摩”广告划出整改时间红线,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撤除全市居民小区电梯轿厢里发布的“上门按摩”广告,不留死角。逾期撤除不到位的,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届时将进行集中清理查处。
律师解读:
业主对电梯广告有选择的权利“正规的‘上门按摩’与上门家政服务一样是劳务服务的一种类型,只是没有固定营业场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上门按摩服务可能确实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隐表示,目前也没有关于“上门按摩”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出台,大部分在电梯投放的上门按摩广告,没有明显违反广告法第9条中的禁止性规定。
>>电梯上门按摩广告的内容是否属于擦边内容?
王隐认为,可以简单从以下几点来分析:首先,从业人员的个人简介。正规的按摩服务会介绍从业者的经验、服务数量及年限等信息;而擦边上门按摩广告,往往个人简介中不重点关注技术服务信息。其次,用户反馈信息。正规按摩服务用户会相对客观评价从业者的按摩技法及服务态度;而擦边上门按摩广告服务的用户评价往往不涉及从业者的专业技术,而是针对从业者的外貌、身材等相关内容。此外,从业人员的形象。通常按摩类平台上的技师都身着职业装、表情自然;而擦边上门按摩广告中的技师往往衣着暴露,表情妩媚。>>小区业主对电梯广告是否有选择的权利?
王隐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之规定,凡是在电梯、宣传栏等小区公共区间内以商业广告获利的行为,都应当经业主同意,业主对电梯广告有选择的权利。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电梯内的商业广告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王隐同时提醒,如果按摩广告中宣传的按摩服务与从业者上门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一致,可能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如果按摩广告中宣传的按摩服务与从业者上门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一致,且造成了用户身体或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涉嫌从事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
来源:河南日报、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