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招考委﹝2019﹞14号关于2020年盘锦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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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招考委﹝2019﹞14号关于2020年盘锦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高中: 根据辽招考委字﹝2019﹞29号文件精神,2020年盘锦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包括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等环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广泛宣传。 一、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少年班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 二、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地点 各单位须于考生网报开始前通知考生本人所属报名点: 1.应届高中毕业生,选择学籍所在高中报名点。 2.往届高中毕业生;盘锦市户籍(身份证号“21”开头)学籍在外省的应届生;同等学力生;一律选择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点。 3.进城务工外省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往届生选择原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点。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籍(须注明高中学籍注册的时间和学籍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我市户籍(身份证号“21”开头)学籍在外省的应届生须提供:考生就读高级中学所在市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往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档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进城务工外省户籍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需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20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以下简称《申请表》)、入学证明、学历证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证明材料,往届生还须提供盘锦市高中毕业证书。 4.外省户籍迁入我市(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20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以下简称《审核表》)。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提供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考生报名户籍、学籍审查要求: 1.从外省迁入盘锦市的单人户口的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报名,要求在盘锦市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盘锦高中学籍三年(截止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从外省迁入盘锦市的全家户口的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迁入盘锦市的考生)报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盘锦市户籍,盘锦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3.进城务工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在盘锦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要求为在盘锦市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父母在盘锦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进城务工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核实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并办理考生学籍审核手续(汇总考生《申请表》到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做认定),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学籍的最终审核。市、县(区)招考办核验考生、学校提供的考生家庭居住、父母工作职业(或单位)等证明材料,在通过审核的考生《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严查“高考移民”。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市、县(区)学籍主管部门、各中学要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外省户籍迁入我市考生(身份证号非“21”开头)和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学籍初始时间和完整学习经历。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清退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五)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名;严禁应届生按往届生报名;严禁往届生按应届生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以及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 (六)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县(区)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 1.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交验各种证件,采集照片(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核验本人报名信息;各地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填报信息、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经最终确认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报名信息以各地招考办最终确认为准。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网上缴纳专业统考费用。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 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专项确定后不得改动。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缴纳高考报名费的同时网上缴纳专业考试费用。 报名工作完成后,各报考点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艺术类考生打印《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证》,体育类考生打印《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报考证》。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3.报考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4.少年班的报考条件以有关高校当年的少年班招生要求为准,考生须在有关高校的测试名单或拟录取名单中。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不需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6.在盘锦市定居并符合盘锦市基本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盘锦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报名。 7.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二)考生登录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本人基本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报名入口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考生报名 考生只参加普通高考的文科或理科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7日—9日),不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飞行员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少年班考生仅选择普通类高考报名。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 考生需参加我省或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请选择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试报名,同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 考生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请选择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试报名,同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4.单考单招考生报名 考生不参加普通高考,只参加单考单招,请选择单考单招报名,并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高职单招考试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 参加单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还须携带招生高校要求的有关证件和省高考网上报名所取得的高考考生号到有关招生高校参加报名、考试等。只报单考的考生不必缴纳普通高考统考报名考试费。 六、报名工作要求 1.请各报名点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开展有关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要求各高中及有关学校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报名前县(区)招考办应配备并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指导报名点工作,保证设备、人员和技术到位。 3.集体报名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在本单位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县(区)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网上报名顺利进行。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4.县(区)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数据的整理、校对,组织报名点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的采集设备采集考生照片和考生左右食指指纹(左右食指无法采集时采集拇指指纹)。严禁使用照片通过翻拍、扫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和代替他人按指纹。 5.县(区)招考办、报名点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考生情况,尽可能提供上网计算机等设备,准备已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以便于代为考生缴纳报考费。 6.考生报名时须本人签写《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7.随迁子女考生报名信息(含姓名、性别、所在学校、班级、父母工作单位或职业、居住地、户籍地等)须于2020年1月初至4月底之间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须注明盘锦市招考办的监督举报电话:2824893。 8.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1日至9日提出申请。 七、加强领导 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层层签定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1.报名资格审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高中负全责,往届高中毕业生、回户生和同等学力生由县(区)招考办负全责,市招考办负责督查。 2.各招考办和各高中要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2019年10月25日前,各招考办和各高中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招考办学招科备案。 八、违规处理 (一)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1.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流程 2.2020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3.2020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 头)考生高考报名审核表 4.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5.2020年盘锦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点代码 盘锦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盘锦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 关于2020年盘锦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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