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雷春波&徐娟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1993年,一部《北京人在纽约》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档播出后引起巨大轰动。时代更迭,当年移民在外意气风发的年轻人也逐渐染上岁月的痕迹,面对迎来送去的欢喜与悲伤。
近几年来,不断有海外华人要求继承国内亲属遗产的需求。岁月的号角吹响,家族财富传承是无法回避的人生安排,基于国内外的法律差异和认知差距,跨国继承在实务中存在诸多难题。充分的认知,全面的准备,能让未来的继承之路更加顺利。
本文从国外子女继承国内父母遗产的角度,
详细解读如何办理跨国继承。
一
跨国继承,需要准备什么?
首先,需要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这是继承的前提,因为继承发生在被继承死亡时。其次,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如何继承,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继承,还是通过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继承涉及三个问题:继承什么?谁来继承?如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遗产的范围而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01
父母(被继承人)有关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等
死亡证明
医学死亡推定书/户口注销证明/遗体火化证明等
关系证明
结婚证/户籍关系证明/人事档案/公证书等
律师提醒:鉴于许多久远的身份信息资料、财产资料一般保留在国内的父母手中,伴随父母年岁渐增,需要做好资料管理,提前调取材料进行备份,后续可以委托国内亲戚代存、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代存,也可选择租借银行保险柜存放等。
02
子女(继承人)有关材料
身份证明
护照/同一人公证书等
关系证明
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人事档案等
律师提醒:鉴于加入外国籍会注销国内户籍,在实际继承时需要证明“现在国外的我=曾经国内的我”。建议在办理移民时就做好身份信息公证和父母子女关系公证。后续需要做护照与国内身份信息的关联时,可能还需要提供现在持有的护照与之前刚加入外国籍时的护照是同一人的证明。
03
遗产有关材料
继承依据
遗嘱、放弃继承声明书等
房产
房产证、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车产
车辆登记证书等
银行存款
账号、密码、开户行、理财相关信息等
股权
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如需)
其他财产
能证明财产权属的凭证
律师提醒:无论是否有多位法定继承人,最好提前订立遗嘱,尽量避免继承纠纷,也可以避免将来继承时因为缺少适格的被告,导致不能到法院诉讼。另外,为保证继承的顺利进行,建议父母在世时全面记录自己的财产情况,以免子女查询遗产没有头绪,导致继承时出现财产遗漏。
二
跨国继承,需要怎样继承?
继承一般有两种方式:继承公证,持上述材料到公证机构要求出具公证书办理继承事务;继承诉讼,可通过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办理继承事务。
继承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遗赠继承,均需要全部有效法定继承人的一致同意,一般还需全部到场办理,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要出具自己继承意愿的声明公证书,比如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已经死亡的继承人,还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在所有继承人均表示无纠纷后,公证机构才会出具继承公证书。
实务中,跨国继承可能存在部分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的情况,如无纠纷的,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线上开庭处理,出具的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此种继承方式兼具效率与效力。获得有效法律文书后,即可以办理相关产权变更。
如果继承过程中有纠纷,通过法院调解也不能解决的,只能由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判。
如办理继承需要委托律师,或者继承后需要委托律师处理相关财产事宜(如房产出售),基于《海牙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海牙认证可以使文书在所有海牙成员国间被传递认可,因此,符合海牙认证使用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办理律师委托公证后并办理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以此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相关事务。
三
跨国继承,继承后如何汇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因此,可以合法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继承转移汇入。
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继承转移时,需提前将继承遗产变现。申请汇出继承所得资金的机关为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继承财产转移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和变现的详细书面说明等。
2、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外国公民
(1)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1)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台湾地区居民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4、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拟继承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声明财产来源即可,但建议妥善保管继承权公证书等继承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5、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和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待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凭借《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指定银行购汇转移并汇款至境外申请人名下账户(外币)。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多次汇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当国内亲人离世,国外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通常会碰到以下的困扰:遗产找不到,不知道父母到底有哪些财产;继承人不确定,不知道是否有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找不到所有的继承人;缺少资料,办理继承时才发现缺少证明关系的文件。针对这些困扰,生前定立一份遗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可以避免将来很多的纠纷。
本期文章作者
雷春波
家与家律所 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徐汇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
办理数百起婚姻家事案件,处理资产上百亿元,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高超的调解技巧,擅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家族财富管理及传承规划等
徐娟
家与家律所 实习律师
原标题:《海外华人看过来,继承国内遗产必须要知道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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