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2024-12-23 7:05:50 财经资讯 璎呐

  案例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

  案例详情:

  2018年,康得新披露的存款余额为144.68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亿元。

  同时,2015年和2016年,康得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分别募集资金净额29.82亿元、47.84万元,用于向康得新光电增资,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及归还银行贷款。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利用与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资金转付给指定供应商,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方面。

  康得新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条款的规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某、王某、张某某等13人分别处以90万-3万罚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案例二:

  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情介绍: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公司董事长卢某旺欲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经与法定代表人卢某煊、原财务总监卢某光合谋,虚增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本公积金数亿元,隐瞒公司外债2000余万元。

  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审计项目后,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对中某通公司账外收入和股东捐赠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虚增了上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资本公积金等。副所长杨某杰、项目经理陈某明、主任会计师王某宇、部门经理徐某参与了上述行为。

  承销券商某证券公司以此为基础出具了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两位投资人在工作人员边某的介绍下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边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中某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处罚情况:

  上海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杰、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被告人徐某有期、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被告单位中某通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卢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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