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6月9日电 (记者 刘贤)“2021·中欧人权研讨会”8日举行,在中国重庆和意大利罗马分设主会场。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背景下,与会专家对生命健康等人权保障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多个人权问题受关注
此次研讨会主题为“新冠肺炎疫情与生命健康权保障”。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向巴平措说,生命健康权是一项包容广泛的基本人权,是人类有尊严地生活的基本保证。中国坚持生命至上,将生命权与健康权有机统一,有效把生命存续、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排除侵害等权利连为一体,对生命健康权实施全链条保护。中国积极践行联合国人权公约设定的生命健康权义务,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疫情防控举措,将感染率和病亡率控制在最低水平,用实际行动开启了人类抗疫史上生命健康权保护的新篇章。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干事什亚米·普维马纳辛认为,抗击疫情时应注意保护发展权。基础人权的保护需要很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疫情来袭,如果没有很好的水源和卫生设施,人们如何洗手?如果没有好的教育条件,如何让孩子们通过线上学习平台保有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发展权非常重要。
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俄罗斯专家阿斯兰·阿巴希泽表示,对新冠肺炎疫苗知识产权的界定,也是人权的重要领域。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安全有效的疫苗被研发出来,但在可获得性上是不平等的。国际社会有义务确保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地分配疫苗。这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享有的权利。
专家呼吁:面对重大疫情应首要保护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就业、自由……疫情下有许多人权需要保障。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面对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危机时,如何进行权利排序,是人权保障需要特别注意的。
他认为,疫情来袭,人们首先受到威胁的是生命权和健康权。如果这得不到保障,那个人自由、就业等权利就没有基础。因此,生命健康权应置于人权保障的首要位置。风险不明的疫情发生,人类整体生命受到威胁时,需要牺牲一部分个人自由,限制部分经济活动;待对疫情了解更多、对风险判断更准时,人们就知道如何平衡生命健康权和其他权利的保障,可以精准施策。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法学院院长汪习根也认为,生命权是所有人权的基础,如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便失去了存在的依托而毫无意义。自由是一种美好的人权价值,但是,生命是自由的依托。
抗击疫情需国际合作 应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疫情全球蔓延,人类休戚与共。这是研讨会中众多嘉宾都提及的观点。
什亚米·普维马纳辛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共同经历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必须将抗击疫情视为国际性问题,通过国际合作共克时艰。
常健说,我们可以讲个人的人权、各个民族和国家的权利,但也需要增加一些“人类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等。如果只强调每个国家的权利,而整个人类的权利受损,人类将无法生存、发展,那每个国家也难以自保。人类整体的“集体人权”应该得到保障。
向巴平措说,要积极倡导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抗疫斗争中,中国得到很多国家支持和帮助,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全球人道主义行动。中国向80多个有急需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疫苗援助,向43个国家出口疫苗,向全球供应3亿剂疫苗。
“应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着力打造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汪习根呼吁,平等地守护每一个生命、维护每个生命的价值尊严,确保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可接受性,让人人负担得起。(完)